
圖為吳業昌宋華海攝

林浩攝
中新網貴港2月10日電 (宋華海 林浩)2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吳業昌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對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依法核準廣西高院維持第一審對吳業昌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當天,貴港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吳業昌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臨刑前,貴港中院安排吳業昌的家屬進行會見,但其家屬拒絕會見。
據介紹,2012年9月21日11時許,吳業昌因患病醫治不好,又缺少朋友等原因而悲觀厭世,他先到廣西平南縣城區仙葫市場購買了一把柴刀,后竄到該縣城區水果街一帶尋找作案對象。當竄到冠英小學旁邊的“紅蘋果”午托附近時,其發現午托內有一群小學生,即持柴刀沖進午托內朝這些小學生行兇,最后,導致3名兒童死亡,13名兒童受傷。
一審宣判后,吳業昌不服貴港中院的判決,向廣西高院提出上訴。2014年9月24日,廣西高院依法維持貴港中院一審對被告人吳業昌死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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