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顯耀資料圖張浩 攝
中新網2月10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前臺灣方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泄密案,因犯罪嫌疑不足,予以張顯耀等3人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檢署在去年8月傳喚張顯耀后,指揮“調查局國安處”調查官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張顯耀的大直住處等7處地點搜索,傳喚張顯耀以及他的幕僚陳宏義等3名證人到案,以厘清案情。
張顯耀被控泄密案,臺“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舒怡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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