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2日消息(記者 張國亮 何冰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綁架人質后索要5000萬贖金,將被害人關進鐵籠沉入百米湖底,警方耗資百萬打撈尸體。經過長達三年的追捕和調查取證,昨天上午,這起轟動一時的“6.10”兇殺案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案件于上午9點45分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根據杭州檢察院出具的公訴書還原了案情的全貌:
“2012年6月10日晚上19時許,被告人胡方權為向被害人張宏索取債務,將張宏帶離杭州。2012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胡方權伙同被告人金朝國、張崇宣等人將張宏帶出后關入鐵籠,并駕車運離。該皮卡車行駛至灘坑水庫北山大橋,胡某伙同張崇宣、金朝國一起將關在鐵籠中的被害人張宏從北山大橋上推入灘坑水庫中。”
公訴方認為,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三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以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責任。法庭上,控辯雙方就相關證據和罪名展開辯論。在被害人尸體被成功打撈等證據較為明確的情況下,法庭上第一被告人胡方權矢口否認自己故意殺人,稱已經釋放了張宏。
胡方權辯護律師許蘭亭:他自己始終認為是把人放了,根本沒有到橋上把籠子扔進水里,再一個就是死因不明,法醫鑒定是死因不明,生前入水還是死后入水不明。所以我們對故意殺人做無罪辯護,對非法拘禁罪表示認可。
第二被告張崇宣在法庭上含糊其辭,不正面回答法官提問。第三被告金朝國則承認以胡方權為主,實施了將被害人張宏裝入鐵籠并推入水庫中的犯罪行為,但對自己所起的作用予以推脫。
庭審持續到下午13點30分,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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