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8日上午,去年震驚全國的杭州“7·5”公交縱火案嫌疑人包來旭躺病床上出庭。中新社發 李晨韻 攝
杭州公交車燃燒為人為縱火 30乘客受傷
時長:3'57''
播放:42973
來源:央視網
杭州公交車燃燒為人為縱火 30乘客受傷關閉自動播放相關專輯 推薦視頻: 收起視頻正在播放
中新網杭州2月12日電(記者趙小燕)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杭州“7·5”公交車縱火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包來旭被判放火罪成立,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7月5日,一輛載有80余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車途徑杭州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突然發生燃燒,沿途市民經過后紛紛參與到救火和救人的隊伍中,但大火迅速蔓延,在短短6分鐘里依然造成30人受傷,其中重傷者達到20人。事件后被警方確定為放火案件。同月8日凌晨,放火嫌疑人身份被確定,杭州警方宣布該案告破。
2015年1月28日,法庭對該案依法進行了庭審,庭審現場包來旭對指控的放火罪沒有異議,當庭表示認罪。包來旭說,因為自己常年患有肺結核,治療效果一直不理想,遂產生了輕生的念頭。
杭州檢方認為,此案中包來旭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鑿,故意引起了火災,嚴重侵犯危害不特定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造成后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意極深。
檢方在庭上對受害人的陳述稱:最小的是受害人只有7歲,本該擁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未來,但被包來旭的行為改變了;有一對情侶,已到了談 婚論嫁的時候,現在兩人雙雙被燒成重傷,一個氣管切開、四肢植皮,一個呼吸道燒傷、右手運動功能喪失,這兩個年輕人的甜蜜生活已被徹底摧毀……
檢方認為,包的行為是一種極端反社會行為,是對法律和秩序挑戰,近年來公共場所頻發的暴力安全犯罪事件,伴隨著大量無辜命中的傷亡。必須對極端暴力行為的惡零容忍,明晰善惡的邊緣。檢方不能同意從輕量刑意見。
而包的辯護人金亮新則希望法庭能考慮對包減輕量刑。稱包來旭是初犯偶犯,認罪悔罪態度真實誠懇、對后果感到無比自責,也希望彌補。
據了解,包來旭在治療及和律師會見期間,表示愿意捐獻有用的器官,以取得被害人和社會公眾的諒解。
事實+
包來旭此前曾躺著過堂
2014年7月5日,杭州“7•5”公交縱火案共造成29名乘客受傷,其中20人重傷。而犯罪嫌疑人包來旭自身傷勢最重,全身燒傷面積達到了95%以上。雙腿腳踝以下部分已被截肢。今年1月28日,杭州7.5公交車縱火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法庭公開審理。包來旭在法警監護下,躺在活動病床上被從醫院轉移到法院。在醫護人員陪同下,他躺在一個可升降的病床上接受庭審。
包來旭,男,1980年3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甘肅省漳縣石川鄉人。據介紹,包來旭性格孤僻內向,與他人很少交往。在浙江暫住期間,包來旭換過多個打工單位,長年孤身在外,有厭世情緒,向他人流露過要效仿制造惡性事件揚名的念頭。
如何應對公交縱火事件
據對公共媒體報道的公交縱火事件的不完全統計,自2009年6月以來,國內公交車縱火事件已達到7起。2014年7月5日杭州公共汽車縱火案;2014年5月12日四川宜賓公交燃燒案;2014年2月27日貴州貴陽公交車人為燃燒案;2013年6月7日福建廈門公交車起火案;2012年7月28日北京9路公交車縱火案……
那么,如何來應對公交縱火事件呢?首先不能驚慌,一旦慌張,將會造成嚴重的踩踏事件,不利于逃生;二是利用一切可以用于逃生的工具,比如安全錘或者滅火器,第一時間砸碎玻璃;三是摒棄身上的易燃物,脫掉衣服,使身體不那么容易著火;第四點則是最重要一點,及時制止犯罪分子。(騰訊新聞綜合廣州日報、光明網報道)
正文已結束,您可以按alt+4進行評論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