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杰(資料圖)
據新華社電 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原上海泛鑫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江杰集資詐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怡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原泛鑫保險高級顧問江杰被判無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陳怡、江杰未當庭提起上訴。
據悉,這位1979年出生的“美女老總”伙同有著20多年保險從業經驗的江杰,用“虛假保險理財產品”先后共誘騙13億余元資金,并通過保險公司手續費返還的方式套取資金10億余元。截至案發,共造成3000多人實際損失8億余元。
2013年7月28日,陳怡、江杰將近5000萬港幣轉至香港后,攜帶83萬余歐元等巨額現金和首飾、奢侈品等財物潛逃境外。同年8月19日,陳怡、江杰在斐濟群島共和國被抓獲。
根據庭審,“泛鑫騙局”的具體細節也浮出水面。本案主審法官吳循敏表示,泛鑫“長險短做”的經營模式不能創造任何利潤,且陳怡將套現部分中的1.2億用于個人揮霍。同時,自2010年2月至案發,泛鑫公司等公司經營的唯一業務就是銷售虛假理財產品。陳怡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欺騙的行為及針對不特定人群實施詐騙等特點,系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故其行為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作為具備專業知識的保險行業從業者,江杰應當明知公司操作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還幫助陳怡收購兩家保險代理公司擴展業務范圍,維持資金運作,泛鑫公司資金鏈斷裂之后,與陳怡共謀攜款潛逃,共同聯系辦理移民手續、通過非法渠道將國內資金轉移境外等,最后與陳怡攜帶大量現金逃往斐濟。江杰的行為不構成窩藏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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