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連線嘉賓:張起淮,著名航空法專家,著名航空案律師。
復興航空11日舉行GE235失事客機罹難者家屬說明會,決定依照有關法規及參考以往案例,按“一視同仁、同機同賠”的原則,向每位遇難者家庭賠償新臺幣1490萬元(約合人民幣295萬元)。騰訊新聞就此第一時間聯系著名航空案律師張起淮,他表示臺灣復興航空空難的賠償效率比較高。
賠償數額超出大陸賠償標準
張起淮表示,目前國內空難賠償和解數額最高的是伊春空難的每人96萬元人民幣,而在臺灣與中國大陸人均生活水平差距不大的情況下,復興航空作出每人29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超出了我國大陸目前通常的空難賠償數額標準。雖然該賠償金額與我國大陸生活水平較高的地區基本相適應,但對于一些比較落后、貧困的地區而言,確實是一個較高的賠償數額。
而復興航空在空難發生后第3天便發放緊急慰問金每位20萬新臺幣,空難發生后的第7天,作出最終總計1490萬元新臺幣(折合295萬元人民幣)的空難賠償,態度和效率令人略感寬慰。
賠償項目全
張起淮介紹說,由于GE235航班是從臺北飛往金門,不屬于國際航空,不適用《蒙特利爾公約》,因此,復興航空依據臺灣地區的相關法律,并以臺灣地區的人均生活水平作為參考基數,遵循與我國《侵權責任法》相符的“同機同命”的法律原則,確定空難賠償標準。復興航空此次賠償,不僅考慮到遇難者受到的損失,而且考慮到了慰問金、喪葬補助費等各賠償項目。更為重要的是,考慮到了因空難遭受的精神損害而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而且,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最終賠償總額中占到了不小的比例。
最后,張起淮還提醒到,對于復興航空作出的空難賠償,旅客家屬如果不滿意的,可以依據臺灣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訴訟。考慮到目前已經依據法律規定、參考人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了295萬元的較高賠償,訴訟難免存在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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