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8歲的女子王麗通過網絡認識了1992年出生的男子李偉,二人約見后,李偉將王麗的一枚價值18萬多元的鉆戒和一枚價值2千多元鉑金戒指偷走。記者上午從房山法院獲悉,被告人李偉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0元。
據檢方查實,王麗和李偉通過網絡認識,去年10月,二人相約在王麗家中見面。事后,李偉以到臥室拿面巾紙為由,將王麗放置在臥室床頭柜內的一枚鉆戒和一枚鉑金戒指偷走,經鑒定,被盜鉆戒價值18萬多元。
王麗發現被盜后,聯系李偉,電話中,王麗讓李偉將戒指送回,并許諾給其5000元。在李偉返回王麗家中時,守候多時的民警將李偉抓獲。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張宇 J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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