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安然)出國生二胎一直是相當多不符合二胎條件家庭規避計劃生育政策的辦法。但記者今天從北京二中院了解到,因二胎問題造成的女職工與單位之間勞動糾紛的案件已經開始“冒頭”,已出現了“出國生二胎被辭退后狀告單位,但被判敗訴”的案例。
2011年4月,李女士在國外生了二胎,當年8月,她所供職的某保險公司以她“嚴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與她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審法院認定該《解除合同通知》無效,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保險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訴。
二中院在審理中發現,李女士于2011年2月出境,6月返回。但是在這幾個月里,她竟然還向單位提交了北京某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假條。而且這些假條全部由該醫院一個醫生開具,且這些假條上孕期出現了極大的問題:時間早的,孕期長,時間晚的,孕期反倒短。這讓單位產生了“假條是假的”的懷疑。保險公司因此認為她“蓄意隱瞞、欺騙公司”。
此外,李女士并不具備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因此雖然可以享受產假,但卻也不能享受晚育假的獎勵。李女士在自己算的假期之后才到崗上班,實際上已構成曠工。法官認為,她的行為也與“誠實信用原則”相悖。為此,二中院判決,撤銷原判,駁回李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中院統計發現,近兩年內出現的幾起因二胎問題引發的勞動糾紛中,均是因女職工“違法生育二胎”而引發的,尚沒有“單獨二胎”政策導致的。女職工方面認為,單位在生育期間多次“干擾”休息甚至解除勞動合同,給自己身心帶來傷害,而且生兒育女是基本人權,赴國外生娃是否違反計劃生育該由相關部門處理,單位沒權力判斷;而單位則認為她違法生育本身就不對,將其開除是貫徹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合法行為,因此雙方都不愿和解。
法官發現,部分女職工懷孕時遮遮掩掩,或提供假病假條,加深了用人單位的不信任感。又有一些女職工認定,即使違法生育,也一樣享有《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晚婚晚育獎勵假,導致產假后仍然不上班,因此被單位認定曠工。
二中院稱,如果女職工確實要違法生育二胎,也可以享受產假,但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產假期間也不能享受工資福利待遇。在懷孕之前,建議職工徹底了解相關法律規定。
二中院勞動爭議辦公室法官竇江濤說,現在有的單位會在入職時與員工簽訂“×年內不可懷孕”、“禁止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否則開除的條款,如果最后真的發生了爭議,法官一般會根據合同中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北京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如果違法生育,可以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但沒說是否可以直接開除。所以我們要審查用人單位這項制度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如果規定比較合理,并不苛刻,比如說勞動者違反計劃生育情節嚴重,生了三胎四胎,那么解除合同是可以被認為合理的,但如果違法生育二胎就一定解除勞動合同,很多時候就會被認為有些過苛。但是,這并不是絕對標準,還要看當時的一些具體情況。” J060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