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接受采訪時透露,房地產稅立法應該最晚會在2017年兩會上經全國人大審議批準,通過后開始實施。房地產稅在中國立法過程中,應該盡快明確“調節高端”的路線,讓社會大眾吃定心丸。至于是按套征收,還是按人均面積征收,他表示,按套更寬松,按面積官員接受不了:“體制內的公務員,不受《勞動法》保護,工作‘白加黑’‘五加二’非常辛苦,辛辛苦苦這么多年,最實惠的是在房改以后,有了一套房,同時現在一個月收入也才幾千塊錢。如果房地產稅見一平方米征一平方米,體制內的官員肯定接受不了。”(《北京青年報》3月5日)
賈康之所以認為很多官員接受不了,原因就在于他們擁有的高價值房產事實上與自身收入不符,即屬于靠“不受《勞動法》保護”拼命換來的政策福利,因此不愿繳納房產稅。這自然屬于得了便宜還賣乖,且不說如此在崗位上“白加黑”“五加二”的官員有多少,是否都得到、應得到房產作為補償;更不說他們通過房改所得收益是否遠大于其拼命工作的付出,甚至因多套房產出租、出售已獲得巨額收益,為何既得利益者在享受了多年政策福利后仍想著搞特殊?那些靠雙方家庭一輩子積蓄才買套房的房奴們又該作何感想?他們也辛辛苦苦多年,卻連首付都交不起,難道就更有理由繳稅?
有些官員的矯情根本不值一提,唯一需要擔心的,就是有些既得利益者對類似“向自己開刀”政策的排斥和抗拒,制約了法律、政策出臺的效率。其實,房地產稅出臺的阻力仍有很多,首先是法理沖突——由于土地出讓金的存在,房地產稅的征收是否屬于重復征收。這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因為土地國有決定了購房者只擁有房子而不擁有土地,開發商向政府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事實上已經轉嫁給了購房者,也就是說,購房者已經一次性繳納過了“租金”,為何還要對不屬于個人的土地征稅?出路有二:或者取消土地出讓金,或者將兩者合并征收、分期繳納,并逐步減少土地出讓金,直至取消。后者的好處在于,可以避免因政策變化對地方財政收入和房價的劇烈影響,利于平穩過渡。
然而,操作起來并非易事。眾所周知,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債臺高筑,早已透支了未來的土地收益,一旦土地出讓金銳減,或者由一次性征收變為分期繳納,將會對地方財政帶來極大影響,畢竟房地產稅只能按年征收——遠水解不了近渴;其次是對房價的負面影響,目前以土地出讓金為主體的土地成本約占房價的四成左右,這部分成本的減少將直接作用于房價的降低,加之稅收調控引發二手房大量涌出,供求關系的變化必然對房價產生拉低效應。在經濟發展動力不足的情況下,考慮到可能引發的連鎖反應,決策者在出牌時顯然也會更加審慎。
房地產稅的出臺,有利于控制房價和稅收公平,更有利于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但考慮到現實中的困難與影響,立法過程應更加嚴謹和透明,廣泛征求各界意見,確保其穩定實施、平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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