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律師:陸婷婷 (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韓女士:我與大哥共有一套房產,他除此之外在本市還有另一套住房。現在我因生大病急需用錢,想將此房變賣,拿走屬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額,但大哥不同意。我能通過法院強行分割這套共有房產嗎?
陸律師:根據我國《物權法》第99條、第100條之規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因此,如果你確實因患有重大疾病急需用錢,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這套共有房產,分割方式為拍賣、變賣該房產或進行折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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