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什么時候也是假的,成不了真的。
男子張,34歲,臨猗縣人,經營一家公司。2013年8月,由于公司需要資金周轉,張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了別人,貸款50萬元。后來,房屋過戶給了對方。這些,張的妻子并不知情。2013年10月,妻子一直催著張給女兒上戶口,張就想著辦個假證把妻子糊弄過去。張在QQ上聯系了一個辦假證的,以300元的價格辦了一個假房產證。這個假房產證,張讓妻子看了一下后,就一直放在車里。
到了2014年3月,張又想向銀行貸款。按照新的規定,需要有抵押擔保才行。張沒有真房產證,又覺得第一次偽造的房產證有點兒不像。于是,張在QQ上又找到一個辦假證的。這次,成交價格為400元。由于貸款沒有批下來,張將這個假房產證,同樣放在了車里。
2014年6月,張又有一筆貸款到期。張沒有錢歸還,便找到朋友小張借款。小張提出,要張抵押點兒東西給他。于是,張就從車上拿了一個假房產證給了對方。后來,這筆借款沒有談妥,張拿回了假房產證,再次放到了車里。過了幾天,張找到趙借錢,拿出的是另一個假房產證。幾天后,趙等人在張的車上看到同一個房還有一個房產證。幾人到房地局查驗,事實證明,兩本房產證都是假的。
張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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