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李是廣州白云區本地人,因意外造成肢體殘疾,今年拿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行動不便的他不能再像以往靠在建筑工地做工賺錢,為此他決定將自家除自住外閑置的房屋出租,房子租出去后每月有4500元租金收入。請問像老李這樣的殘疾人,出租自有房產是否有稅收優惠?
《錢道》:對于老李這種情況,廣州地稅工作人員回復表示,按照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員出租自有房產的,均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該如何理解“符合條件”?廣州地稅工作人員解釋:廣州市政府《轉批市地稅局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個人出租自有房產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請示的通知》(穗府〔2001〕4號)第四條規定,“對確需以房租收入維持生計、照章納稅確有困難的孤寡老人、殘疾人、烈屬等私房業主,持居(村)委會開具的有效證明,報經地方稅務機關核準后,可給予減征”。
稅收可減征多少?廣州市《關于調低孤寡老人、殘疾人、烈屬出租自有房屋綜合征收率的通知》(穗地稅函〔2005〕33號)中規定,對符合上述規定的孤寡老人、殘疾人、烈屬出租個人自有房屋,且月租賃總收入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減按綜合征收率的30%征收有關的稅費;月租賃總收入達到5000元或以上的上述納稅人,仍按原適用的綜合征收率征收有關稅費。又依《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的公告》(2014年第16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萬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6%。
也就是說,老李取得的租金收入應交稅款為:4500×6%×30%=81元。
廣州地稅工作人員還提醒,符合上述減征照顧條件的納稅人,須持納稅人戶籍地居(村)委會開具的有效證明,向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稅務機關提交申請報告辦理減征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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