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
家里有小孩要上學,買二手房會首先考慮“學區房”;而喜歡養狗的,恐怕得多加一條選房標準——看看有無“養犬指標”。這樣的情景并非不可能發生,經珠海市人大常委會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珠海經濟特區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而《條例》限定嚴格管理區內每戶限養一只。
一戶家庭有多套房也只能養一只狗
《條例》十三條規定,“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并在第十四條繼續規定,“飼養犬只的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獨戶居住。”
“這是不是意味著以后我要買二手房,還得先看看賣家是不是占用了‘養狗指標’?”市民陳女士提出疑問。類似的問題還包括,“假如一套房,房東占用了‘養犬指標’,是否意味著租客就不能養狗?”
對此,在4月3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治民及該局法規科的負責人在回答記者的上述類似問題時稱,現行法規中有關“戶”的概念不是以住址單位來界定,而是以家庭單位來界定,一戶家庭如果有多套房的,也只能養一只狗。同時《條例》第十四條又補充限定“需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獨戶居住”,也因此,假如房東和租客同住一套房子內,盡管屬于“兩戶家庭”,但如果房東占用了“養犬指標”,租客就不可以養狗。
養犬人買二手房最好問“養狗指標”
根據《條例》內容,如果某養犬市民只有一套房產,且已占用養犬指標,現因資金周轉要賣房又不肯讓出指標的,這時候買家如果是養犬人就要注意了。因賣家在給狗狗登記時用的是該套房產的住址,按規定“同一個住所不能養兩只狗”,買家要么與賣家繼續協商讓出養狗指標,要么放棄買這套房。
還需提醒的是,假如賣家有多套房屋,現將其中登記有養狗的房產出讓,買家需要提醒賣家先去養犬登記機構先更改養狗住址,再完成購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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