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婉言“感謝瓊瑤棒喝”
一邊高喊“瓊瑤不具備起訴資格”
本報訊(記者王慧純) 瓊瑤訴于正侵害著作權一案昨天在北京高院二審,于正方又發大招,“瓊瑤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此前一直未對此事發聲的于正,昨天二審開庭前在微博上發表長文,感悟頗多,“我真的感謝瓊瑤老師,是您讓我在疲于奔命的工作中暫停下來,思考一下自己的人生和未來,這種棒喝的力量,對于我這樣的年輕編劇比一萬次的贊揚更彌足珍貴;還要感謝此前聯名的上百位編劇們,是你們讓我知道一個群體的態度。”于正是悟了嗎?并不是,昨天上庭雙方仍撕得厲害,上訴方于正方面提出,根據臺灣版權機關的登記,1992年9月,《梅花烙》的著作權在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進行了登記,著作人陳喆(瓊瑤)將財產權轉讓給怡人傳播有限公司,即怡人公司才是《梅花烙》的著作權人,而瓊瑤不擁有著作權益,不具備起訴《宮鎖連城》的訴訟資格。
新招一出,網友也服了,“對你沒抄瓊瑤你抄梅花烙了,著作權在哪跟你抄沒抄有關系嗎?”但是用于正的話說,“法律的事交給法律”,記者了解到,庭上雙方對圍繞案件的六個爭議焦點發表意見,未達成一致意見,也都不接受調解,北京高院表示將擇日宣判。
瓊瑤力證享原著權 駁于正:舉證已超期限
對于上訴人于正提交的新證據,稱瓊瑤并不具備原告的適格主體資格,瓊瑤一方答辯稱,上訴人提交的臺灣地區著作權登記證書,超過了二審法院的舉證期限,另一方面,該登記證也不符合相關公證認證形式要求,瓊瑤依法對《梅花烙》享有著作權財產權。此外,針對其他被告的上訴理由,瓊瑤一方也予以回應,認為《宮》劇的播放使用應獲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所以瓊瑤一方有權利要求其停止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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