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評論:5A級景區摘牌為何如此難
近日,國家旅游局通報,全國共有44家A至4A級旅游景區被摘牌,10家5A級景區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限期完成整改,“對復查不合格的景區,將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甚至摘牌”。在筆者的記憶中,這在國家旅游局尚屬首次,可以說是從未有過的“重拳出擊”。
A級景區,尤其是5A級景區,可以說是某個省或某市的旅游品牌的標志,與所在地的形象、政績和門票價格等直接相關。因而無論評定還是處罰某個5A級景區并非小事,關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糾葛。以往也有要撤銷幾家不合格的5A級景區的傳聞,但最終都以“整改有成效”而不了了之。以五臺山景區為例,去年10月,中央電視臺就對該景區的亂象作過曝光,筆者曾接受過央視記者的采訪,指出五臺山景區問題的根子在于當地主管部門的失職。但現在看來五臺山依然如故。如果只是“警告”一個景區,而不“警告”景區以至地區行政主管部門的失責、瀆職甚至更嚴重的問題,景區問題又如何得以根治?
這次國家旅游局對游客反映集中的景區派出暗訪工作組調查,由國家旅游局直接公布被處罰的景區名單,切斷了有關方面說情、打招呼的機會,以示整治的決心,對不合格景區的查處開了一個好頭。從“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應該修改2005年《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或在此基礎上制定A級旅游景區處理的實施細則,明確對A級景區“警告”、“嚴重警告”、“摘牌”的標準,規范對不合格A級景區的處理程序,以及被處罰的景區申辯和再申報等事項。僅用“暗訪工作組”的印象或行政主管部門的判斷作出處理,恐怕一是不完全符合“依法施政”的原則,二是避免“選擇性”執法的嫌疑,三是難以服眾、特別是讓被處罰單位心服口服。
從更深層次考慮,應該從景區管理的體制機制上找根源。從2002年起,國家旅游局啟動了A級景區評定工作,對規范景區建設、提升景區服務質量無疑起到了重大作用。10多年來,評上去容易、撤下來難,撤5A級景區更難。現在下決心破解這個難題時,有必要思考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的體制機制如何改進。
目前A級景區的評定本質上仍然是變相的行政審批,雖有各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但對A級景區特別是5A級景區的評定與復核,評不評哪家、檢查復核哪家,實際上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行政審批”往往難免存在面子關系、人情關系、首長的個人因素及其他關系。掛牌如此,摘牌更如此。
在開始評定5A級景區時,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照顧“地區平衡”,因而難以“一碗水端平”。也許有的A級、特別是5A景區掛牌就不夠格或很勉強。撤銷一個不合格的5A級景區可以警示其他景區,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是,由于搞“地區平衡”,“上”與“下”都與政績、面子有關,類似可留可撤的景區又往往不止一兩個,要摘牌就難上加難。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中規定,“監督檢查采取重點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訪以及社會調查、聽取游客意見反饋等方式進行”。“明查”也好,“暗訪”也好,都是具體的個人,經歷、專業、素質與水平都有局限,怎么保證公開、公平、公正?
如此種種,評上去容易、撤下來難就不難想象了。
出路何在?還是回到2009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上來:“逐步建立以游客評價為主的旅游目的地評價機制。”應該按照中央部署的政府職能轉變、“依法施政”的要求,建立起政府主管指導、社會公眾監督與行業協會執行的景區質量等級評定體制。政府主管部門指導、制定各類旅游目的地評價標準與程序,“制訂游戲規則”,但不插手、不包攬評定處罰等事務性事務,“不參加游戲”。景區質量等級評定之類交給與評定沒有直接利益關系、中立的非政府中介組織或媒體。當然,同時也要防止“紅頂”中介和贏利為目的的商業性發“牌”頒“證”活動。此種傾向開始露頭,也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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