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很多商家以不需要任何駕駛資質、不需要擔心道路交通違法處罰為賣點,大肆銷售“老年代步車”。那么“老年代步車”到底屬于什么性質?車輛又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呢?
據介紹,依據有關規定,“老年代步車”屬于電動汽車范疇,納入機動車管理。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而“老年代步車”因未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因此不能辦理牌證,不予注冊登記。
也就是說,“老年代步車”不具備我國機動車管理注冊登記相關要求,除公園、旅游景區等禁止社會車輛通行的封閉式區域內可以使用外,其他區域使用均屬于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扣留車輛,并依法處罰。
同時,“老年代步車”因無法進行注冊登記,不具備合法上路資格,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的絕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而且因無法繳納道路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發生事故后的所有賠償將由車主個人承擔。同時要提醒廣大市民,因很多“老年代步車”的生產商不具備合法生產資質,產品出廠后并未經過任何安全檢測和安全實驗,所以安全隱患巨大,切不可圖一時方便,忽視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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