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0日訊(記者郭子源)記者今日獲悉,銀監會再度取消了部分行政審批事項,下放了行政審批權限,具體措施體現在五部行政許可規章中,現已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外,銀監會還將建立統一的準入信息平臺,屆時,具體審批項目、流程、材料和批復意見都可即時上網公布、查看。
具體來看,這五部行政許可規章分別為《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其中,前四部在既有辦法的基礎上組織修訂,后一部則是此次針對信托公司單獨起草。
“監管職能總體可分為事前、事中、事后三部分,此次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屬于事前監管,即準入環節,具體可包括機構準入、業務準入、高管準入等方面。”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表示。
具體來看,通過五部行政許可規章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包括:機構籌建延期和開業延期審批;機構降格和臨時停業審批;機構由于變更名稱、股權、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前置審批事項而引起的修改章程審批;非銀行金融機構變更組織形式審批;信用卡章程審批;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審批;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同一機構內部平級調崗轉任任職資格審批等。
其中,取消機構籌建延期和開業延期審批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影響尤為明顯。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于輝表示,受裝修、驗收、安全保衛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籌建延期、開業延期現象大量存在。“之前遇到這種情況需要等審批,取消審批后,無形中降低了機構的行政成本。”
同時,通過五部行政許可規章,銀監會還下放了部分審批權限。
對于五大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等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銀監會僅保留“涉及一級分行及分行級專營機構的重大機構事項”、“業務范圍調整”、“總行及海外機構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三類審批,其余全部下放至當地銀監局等屬地監管機構。
對于城商行、農商行、農信社等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僅保留“新設籌建、重組改制和終止”一類審批,其余全部下放至屬地監管機構。
“農村金融機構多為區域性機構,和當地銀監局關系更為直接,但同時農村金融機構又是法人機構,按照原有規定需直接由銀監會審批。”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于輝說,原有審批流程需要先經當地銀監局受理、初審,再報銀監會審查、決定。
“此次權力下放后,大量行政許可流程直接由當地銀監局受理、審查并決定。”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表示,希望通過重新劃分監管事權,縮短行政許可鏈條,方便行政許可相對人。
據悉,為了保證規章修訂后過渡平穩,銀監會正在建設統一的準入信息平臺,屆時,具體審批項目、流程、材料和批復意見都可即時上網公布,接受公眾的監督和評議。
同時,銀監會還強調做好“后評估”工作,建立對派出機構履行行政審批職責情況的后評價機制。“雖然授權屬地監管,下放了部分審批權限,但如果發現其沒有盡到市場準入監管責任,銀監會可以視情況約束或上收監管權力,并進行監管問責。”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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