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知名品牌LV的路易威登馬利蒂(以下簡稱“路易威登”)認為北京京泰龍國際大酒店出售假貨,并侵犯自己注冊的商標權益,將酒店告上法院,并索賠176萬元。昨天上午,該案在東城法院開庭。法院經審理認定酒店構成侵權,判決賠償路易威登共96萬元。
兩年時間暗中取證
原告路易威登訴稱,自己系注冊商標“LOUIS VUITTOU”和LV的商標權利人。2012年7月,原告發現被告北京京泰龍國際大酒店在其酒店內的商品部向旅客和其他消費者大量銷售假冒原告注冊商標的手提包、腰帶、腰包及手表等商品。
原告代理人稱,目前路易威登的產品只在原告自營的專賣店和官方網站銷售。但被告在其酒店內的商品部向旅客和其他消費者大量銷售假冒原告注冊商標的手提包等商品,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76萬元。
原告代理人還表示,為了尋找證據,原告曾先后于2012年7月10日和2014年5月23日,兩次申請北京市方正公證處進行公證,收集證據長達近兩年時間。“他們是一家4星級酒店,在開設的商品部內大量賣假貨,是對我們商標的侵權,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品牌聲譽造成了傷害。”原告代理人說。
被告指LV惡意訴訟
京泰龍酒店代理人稱,酒店從未銷售過侵權商品,并辯稱原告是惡意訴訟,目的就是為了達到索賠的目的。“如果僅是為維護自己品牌的聲譽,為何不在首次發現售假后就告知被告,而非要在兩年之后直接提起訴訟?”被告稱,他們是在接到法院傳票后才得知商品部有售假行為。
被告代理人稱,酒店于2011年將酒店一層商品部租賃給個人金某經營,金某開設一家超市,并注冊了獨立法人資格,而超市與酒店只是簡單的租賃關系,并不存在任何合作關系,金某具體經營什么,酒店無權干涉。
原告證據顯示,酒店存在為商品部超市代收款并代開發票的行為。對此,被告代理人辯稱,酒店確實給超市開過發票,但屬于臨時行為。“一般都是超市自己開發票,只有客戶要求,酒店前臺才代開。因為按行業規定,4星級、5星級酒店必須提供為客人開具所有消費清單的服務,酒店這樣做也是遵守行業規范”。
判酒店侵權賠96萬
法庭上,雙方圍繞酒店是否銷售了假貨、酒店是否應該擔責和原告索賠數額是否合理三個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原告稱,雖然被告與超市屬于租賃關系,但從酒店大堂通往超市之間的門上,只標有“商品部”三個字,并沒有用于區分該超市獨立法人資格的其他標識,一般消費者很難區分該超市和京泰龍酒店的關系,而且從購物后酒店前臺能結賬和開具發票的事實看,酒店其實也參與了售假行為。
被告則認為,原告在取證過程中,刻意回避超市外面的大招牌和懸掛在超市內的營業執照等,向法庭提供的證據存在片面性和傾向性。
法庭辯論后,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原告表示,如果被告承認侵權事實后,就具體賠償數額愿意接受調解,被告則表示堅持不構成侵權的答辯意見。
由于雙方拒絕調解,法庭休庭后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侵權成立,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96萬元。被告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北京晨報記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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