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書城廣場賣藝今后需“持證上崗”

在深圳中心書城廣場,每天下班后或遇節假日,都能看到一些民間自發的繪畫、書法展覽,以及各類吹拉彈唱的藝術表演。 魯力 攝
在深圳中心書城廣場,每天下班后或遇節假日,都能看到一些民間自發的繪畫、書法展覽,以及各類吹拉彈唱的藝術表演。來這里休閑娛樂的市民越來越多,形成了具有草根特點的城市人文景觀。在過去,街頭表演在給市民帶來藝術享受的同時,也產生了影響市容、噪音擾民等問題,給城市管理帶來不小的困擾。
為規范中心書城廣場的管理,蓮花街道借鑒臺灣經驗,從4月1日起在深圳首推一項“劃定區域、固定位置、抽簽派號、核對入場”的監管模式。也就是說,今后街頭藝人如果要在書城廣場演出,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備,經培訓后持證方能上崗。在演出環節,則要參與抽簽排號,按指定順序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活動。
“街頭藝人表演常態化,不僅為藝術創作者提供了展示平臺和創收渠道,為市民提供了藝術享受,同時也讓城市更有文化底蘊。”由于此前政府對街頭藝術缺乏規范指導,加上場地等資源緊缺,各藝術團隊相互爭搶地盤也就在所難免,進而造成市容破壞、噪音擾民等系列問題,街頭藝人成了讓市民“又愛又煩”的一群人。
參照臺灣地區和上海的模式,蓮花街道近期出臺了《中心書城廣場街頭藝人管理辦法》,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實行報名登記、抽簽派號制度。但在街頭藝人演出的準入方面,目前幾乎沒有設置門檻。“頒發演出證,今后勢在必行。但在福田區會有一個過渡期,我們不希望一開始就把門檻抬得很高,加重街頭藝人的心理負擔。”福田區演藝協會常務副會長周貞羽表示。
現狀
街頭藝術表演常態化成中心區文化風景線
4月12日,經歷幾天陰雨后,天空再度放晴。下午4點半左右,中心書城廣場上已經熱鬧起來了。秦朝樂隊的“老板”秦歌,正和助手小嚴調試著音響設備。秦朝樂隊是廣場上規模最大、最固定的一只草根樂隊,每逢周五、六、日晚上,他們都會如約來到廣場上演出,過去3年里幾乎從未間斷。
廣場上目前活躍著五六支樂隊,秦歌甚至能說出每個樂手的名字。“這些年,有些樂隊解散了,之后又有新的加入。對街頭演出來說,這里可能是唯一的、也是最好的地方了。”秦歌說。以他所在的“秦朝樂隊”為例,過去幾年,他們已累積了2000多名粉絲,每到演出時,總會有不少遠道而來的慕名者前來捧場。
記者了解到,從2009年起,深圳音樂廳、中心書城周邊廣場便開始零星出現街頭藝人,經過近幾年的自我發展及有限引導,目前街頭藝人在中心書城廣場的活動已趨常態。他們主要活動在中心書城西側的書園、樂園兩個主題廣場,深圳音樂廳、深圳圖書館東側場地和少年宮周邊等區域也有少量。
“中心書城廣場早期只有樂隊活動,后來又出現繪畫的街頭藝人,發展到現在已經是門類眾多,涵蓋聲樂、舞蹈、書畫、手工藝等類別,長期固定出現的有近50多家。”蓮花街道辦工作人員田報介紹說,在街頭藝人活動常態化后,來此休閑娛樂的市民和游客也越來越多,逐漸形成了具有草根特點的城市人文景觀。
據其介紹,在工作日期間,廣場上的街頭藝人,一般下午4點以后就開始零散入場,8點左右達到當日峰值。而在周末或節假日,上午9點就陸續有街頭藝人到位,下午6點左右差不多到齊。因為市民中心廣場夜間實行燈光管制,所以通常晚上10點前后,街頭藝人和休閑的市民都會相繼散去。
“街頭藝人表演常態化,不僅為藝術創作者提供了展示平臺和創收渠道,為市民提供了藝術享受,同時也讓城市更有文化底蘊。”福田區演藝協會常務副會長周貞羽說,“在艾菲爾鐵塔、巴黎地鐵的通道上,演唱的、彈吉他的、拉小提琴的、畫畫的、擺雕塑的司空見慣,成為塑造城市文化氛圍的重要元素。”
問題
街頭演藝活動疏于管理
造成市容破壞噪音擾民
雖然街頭演藝已成為群眾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但據記者了解,此前政府對此態度一直不明,也缺乏規范指導意見。雖然默許其存在,但能夠為之提供演出的場所,卻只有中心書城廣場等少數地方。資源緊缺加上缺乏規劃,各藝術團隊相互爭搶地盤也就在所難免,進而造成市容破壞、噪音擾民等系列問題。
蓮花街道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此前就曾多次接到市民投訴,反映廣場上噪音擾民的問題。“有些帶營利性質的街頭藝人在聲樂表演時,為招徠生意使用大功率音響器材或擴音器,加之眾多聲樂表演聚集在同一廣場空間,相互交織在一起雜亂刺耳,由此形成的噪音,對前來休閑的市民和周邊居民確實有干擾。”
“聲樂表演對音質、音量的要求很高,每個樂隊當然都希望蓋過同行的聲音。”秦歌說,之前福田演藝協會也曾向街頭藝人提出過自律與規范要求,“比如街頭表演聲音不得擾民,創作的內容必須符合文化建設的要求等。”但這往往只能約束那些常駐的、大型樂隊,一些小型、流動型樂隊,基本上監管不到。
除了噪音擾民,各團體相互搶奪地盤的現象更是司空見慣。據了解,現階段,街頭藝人高度集中于深圳書城與深圳音樂廳、深圳圖書館中間的樂園、書園兩塊廣場區域,主要因為該區域人流量大、地方寬敞。有的藝人認為現在的位置是自己多年打拼得來的,強烈的地盤意識和先來先占的做法可能誘發沖突和矛盾。
監管部門還反映,隨著中心書城廣場休閑市民日益增多,積攢的人氣帶來了誘人的商機,于是有些街頭藝人的才藝展示,開始變味為商業營利行為。“正是在現實利益的驅動和刺激下,越來越多打著文化、藝術幌子的人員慢慢滲透進來,如編織花籃、藝術簽名、陶畫描繪等,甚至還混入了很多流浪乞討人員。”
“市民有文化需求,政府也倡導文化的包容和開放,但是對于好壞的標準就很難評判,也不可能說讓誰走讓誰留”。福田區城管局執法監察大隊一名負責人表示,目前對于市民中心街頭藝人的管理還是以勸導為主,如果有市民投訴聲音太大,執法隊會到現場處理,對于明顯的亂擺賣行為,將依法查處。
癥結
街頭藝人管理難度大
規章及法律長期缺位
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街頭藝人成了讓市民“又愛又煩”的一群人。在業內人士看來,街頭藝人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帶”,成為滋生管理難題的主因。據悉,目前我國尚無街頭藝人規范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深圳也未出臺過相關政策,更談不上立法。因此,中心書城廣場街頭藝人的管理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撐。
此外,管理的前提是要對街頭藝術的門類進行界定。據蓮花街道辦工作人員田報介紹,他們很早就想過出臺街頭演出規范化制度,甚至也在謀求立法方面的突破。但由于藝術是個比較寬泛的概念,藝術門類也沒有嚴格的區分界線。“對街頭藝術的準入標準進行分類和細化,在實際操作上存在很大難度。”
按照政府部門的設想,書城廣場的藝人和團隊最好是能夠“去粗取精”,而這就面臨一個準入門檻的問題。街頭藝人比較雜,整體藝術水準良莠不齊,絕大多數是為了謀生。如果標準定位過高,相當部分不符合進入廣場表演的條件;如果門檻設得過低,又將出現魚龍混雜現象,影響中心書城廣場的整體品位。
如何對街頭藝人進行管理,在世界范圍內都是一個難題,不少地方已先行開展探索。據了解,臺灣地區的街頭藝術也經歷了一個和深圳類似的階段,以前臺灣的街頭藝人,也是走到哪里就被趕到哪里。后來,經過與民間和政府部門溝通協商,臺灣社會對街頭藝人的接納度逐漸提高,也出臺了相關的政策進行扶持。
臺灣地區對于街頭藝人的政策扶持,最主要的措施是大幅提高行業的準入門檻,并在此基礎上對其頒布合法牌照??己送ㄟ^之后,所有的街頭藝人必須持證上崗,這也就杜絕了一些沿街乞討賣藝、五音不全噪音擾民之類現象的出現。據統計,截至2012年,臺北市一共頒發了1000多組街頭藝人證照。
在內地城市中,上海在2013年用一年多時間尋訪調查了100多位街頭藝人,最終篩選出8位有資質的藝人作為第一批持證上崗者。演出行業協會為其進行了專業培訓,與他們一起訂立了“不定價、不轉讓攤位、不銷售、不乞討、不擾民”等14項持證上街的職業約定,使他們成為更具職業性和規范化的首批街頭藝人。
求解
街道出臺六項監管措施街頭藝人即將抽簽上崗
參照臺灣地區和上海的模式,蓮花街道近期出臺的《中心書城廣場街頭藝人管理辦法》,則采用了一種“劃定區域、固定位置、抽簽派號、核對入場”的監管模式。通過監管,以逐步達到“可控、有序、規范”的目的,從而引導和推動中心書城廣場街頭文化的健康發展,也為今后的立法提供參考依據。
監管涉及6個關鍵環節,首先是劃定區域。現階段,中心書城廣場的演藝范圍僅限中心書城西側的樂園、書園兩個主題廣場。深圳音樂廳、深圳圖書館和少年宮等周邊其他區域原則上不為街頭藝人的活動提供場地。
中心書城廣場的樂園設置30個固定的視覺藝術、創意藝術表演位置,供繪畫、書法、面塑等門類的街頭藝人現場創作表演。同時還相對靈活地劃分3個聲樂表演位置。書園因靠近市民中心,目前暫只維持3個聲樂表演位置。
街頭藝人活動時間也有所規定。一般來說,工作日期間,非聲樂類為17時—22時、聲樂類為18時—22時,周末與法定節假日,白天時間有所延長。但高考、重大會議、重要賽事等特殊情況期間,應遵守管理部門臨時規定。此外,書城廣場舉辦大型政務、公益活動期間,此類活動應暫停。
規定中最大的亮點是實行報名登記、抽簽派號制度。據蓮花街道執法隊相關人員介紹,今后凡進入中心書城廣場活動的街頭藝人,均應向蓮花街道執法隊和福田區街頭演藝聯盟報備,如實登記姓名、身份證號、藝術門類、聯系電話、QQ號(含郵箱)等基本信息,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申請資料。
經過合法登記的藝人和團體,每月25日將集中參與次月的場地分配進行抽簽派號,由工作人員根據位置編號制定出一個月的《場地使用輪流表》,所有藝人及團體均需按照此表執行。當日沒有到場的,空缺的位置不予遞補,當月連續5次或累計10次不到的,則取消下個月的派號資格。
同時,街道還將派駐專門的中心書城廣場監管員隊伍,每天專職負責街頭藝人的預先登記、門類篩查、準入監管和演藝秩序維護等事項。重點是現場核實當日輪號順序、引導街頭藝人按規定位置活動,并檢查活動門類是否符合要求,管理音響過大、展品過多、出售為主、搭篷設架、占用綠地、亂扔垃圾等行為。
展望
持證演出是大勢所趨
首批可能發放30多張
記者注意到,和臺灣地區、上海的管理模式相比,上述管理辦法中并沒有明確提到要為街頭藝人頒發“演出證”。一名從事民間藝術的人士告訴記者,從文件內容來看,福田區在街頭藝人演出的準入方面,目前幾乎沒有設置門檻。“如果照此制度執行,還是難以避免資質不良的團體進入,擠占現有的場地資源。”
據了解,臺灣地區對街頭藝人的管理規定,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大幅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并在此基礎上對其頒布合法牌照。當地媒體曾報道,“臺灣街頭藝人證比考律師證還難”。特別是在臺北,考試是不打分的,要么通過要么不通過,一般考試通過率在20%以下。目前,獲得臺灣街頭藝人證照的成員,多半是專業才藝人士,或專業院校的老師,其樹立的良好行業形象,已經被公眾接受。
“頒發演出證,今后勢在必行。但在福田區會有一個過渡期,我們不希望一開始就把門檻抬得很高,加重街頭藝人的心理負擔。”福田區演藝協會常務副會長周貞羽表示,他們本月已在著手制定關于街頭藝人的培訓、頒證的相關規定,預計會在未來3個月內,發出深圳的首張街頭藝人演出證。
至于今后將發放多少演出證,周貞羽表示暫時還不便透露,但肯定比上海發放的8張證要多。“也有可能會根據場地數量,第一批先發放30多張,關鍵要看藝人參與報名和抽簽的數量,以及整項工作的推進進度。”
記者采訪了解到,關于目前定下的劃定區域、固定位置、抽簽派號、核對入場制度,大多數的街頭藝人并沒有表示反對,暫時也還不擔心“輪候不上”的問題。“現在劃定了6個聲樂場地,而目前在廣場上也就是只有五六個樂隊,前期就不需要抽簽了,但是以后報名者增多之后就很難說了。”秦歌表示。
“這兩天媒體報道后,有很多外地的團體也向我們提出申請,原則上我們不設地域門檻,但暫時不建議外來團體來這里表演,除非是特別優秀的團隊。”周貞羽說,中心書城廣場只是一個試點,今后在條件成熟同時有必要的情況下,他們也可能會向市、區政府建議,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街頭藝術
需監管與扶持并重
■記者手記
記者了解到,為街頭藝人頒發演出證,劃定演出區域并固定位置,這一想法在福田區已醞釀多年。早在2012年,“深圳微博發布廳”就在微博上透露,當年8月底前,福田區將成立街頭藝人協會,為具有一定水準的街頭藝人頒發許可證,實施街頭藝人表演準入制,使其合法生存。
對于實施街頭藝人表演準入制這一辦法,網友有贊有彈。有人認為,這一做法有利于規范化管理市民中心廣場上雜亂無章的藝人賣藝現狀。但也有部分網友持反對態度,他們認為藝人準入制可能會抹殺廣場上自由隨意的文化氛圍。
深圳市社科院文化研究所所長王為理認為,引導街頭文化是為了文化的繁榮發展,出發點是好的,但在管理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好街頭文化自身的特性即自發性。“深圳街頭藝術的小文化空間才剛剛出現,需要的是相對自由、寬松的發展環境。因此,街頭文化的管理仍需逐步探索,不應太緊。”
記者注意到,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更多體現了“寬進嚴出”的思路,符合當前福田街頭文化發展的階段屬性。但隨著街頭演藝團隊日益增多,現有的場地資源勢必更加緊缺,單一的管理手段恐難化解矛盾。據悉,目前深圳市供街頭藝人合法生存(允許演出、受捐贈、售賣制品)的場地,幾乎只有中心書城廣場。
對照臺灣地區的情況來看,臺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取得活動許可證的街頭藝人,可以在相關法令規定的范圍內,在市區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對表演場地,相關部門有專門規劃。譬如,臺北市開放超過70個公共空間,寬度超過8米的人行道都可以供表演使用。
另外,不少街頭藝人還表示,上述規定更多體現“管理”,而對于“扶持”并沒有明確提及。從硬件方面看,廣場上樂隊的設備搬運、存放、遮雨設施、電力配置,一直未得到根本解決。從軟件方面看,政府對街頭演藝團隊進行包裝推廣的力度也顯得不夠。“如果政府服務不到位,管理肯定也難以服眾。”秦歌說。
據周貞宇透露,為了拓寬街頭藝人的生存空間,福田演藝協會正在和一些景區進行溝通,未來希望更多的街頭藝人進入蓮花山公園、民俗村、東部華僑城等一些地方。而今年作為福田區打造“全國公共文化示范區”的驗收年,相信政府也會拿出更多資源,投入到街頭藝術的發展中來。
策劃統籌:南方日報記者 劉麗
本版撰文:南方日報記者 鄧翔 通訊員 溫現青 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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