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明確禁止農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轉?!斗课莸怯涋k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受理。
應當怎么辦: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流轉受到嚴格限制,違反規定私自流轉的,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可視為無效。而且,集體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請轉移登記除了雙方同意外,受讓人必須為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辦理產權登記時應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本案例中,王先生作為城市居民,是不能購買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自然也無法辦理房屋產權。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將來老張反悔了,王先生和其簽訂的合同可以被認定為無效。
不過,坐落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作為遺產繼承時,無論繼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都應在可繼承的遺產之列,因此遺產繼承是可以辦理產權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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