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協議遲遲無法簽訂
為給孩子治病,李娥英和丈夫花光了積蓄,還借了不少外債。
“2010年12月份的時候,當時湘雅司法鑒定中心已經認定孩子的病跟疫苗有關,生產廠家希望跟我們私下調解,補償近6萬元給我們,讓我們不能再追究他們的責任。”李娥英說,迫于無奈,她當時簽下了協議。
不過,2011年4月,東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撤銷了這份協議;但到了這一年的年底,這份民事判決書也被撤銷了,該案又被發回重審。
拖了3年多,2014年8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組織疫苗生產廠家和李娥英調解, 雙方協商補償29萬元。但之后卻又因為協議中的一些條款問題,這份協議遲遲無法簽訂。
今年4月15日,李娥英告訴記者,前段時間在法院的協調下,她再次和生產廠家協商,“廠家說周五前就會有個答復”。
不過,昨天傍晚,記者聯系李娥英,她說,不知何故,疫苗生產廠家到了周五(4月17日)也沒動靜,她不想再傻等下去,坐車回了湖南,“孩子在家不放心”。
醫院:疫苗有風險家長知情
鑒定認為孩子的腦病是由疫苗引起的,那么李娥英為何還要狀告厚街醫院呢?李娥英說,孩子的病發展成這樣,醫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李娥英告訴記者,孩子總共在厚街醫院打了5針狂犬疫苗,從第一針開始,她就跟醫生講過孩子的一些異常反應,但醫生并未在意,還告訴她是正常的。
在李娥英起訴厚街醫院后,厚街醫院曾向法庭辯解,“接種疫苗有風險,有可能會發生異常反應,這在孩子接種疫苗之前就已經告訴家長,家長是知情同意并簽名了的。”厚街醫院向法庭出具了5份知情同意書,都有李娥英的簽名。
在打第四針疫苗的知情同意書上,李娥英發現了問題。“第四針是在3月14日打的,但那份同意書上的日期卻是3月15日”。2013年9月,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對這份知情同意書上的簽名及日期等進行了筆跡鑒定,最終的結論是:這個簽名并非是2010年3月15日書寫形成,而是于2010年8月份前后書寫形成的。李娥英認為醫院偽造了她的簽名,于是狀告醫院。4月14日,此案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本文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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