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俊 通訊員/張斯荷 鄧洪政)近日,清城區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收購死豬、病豬后私宰,并銷售出去的案件,被告人甘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若干元。
2014年5月初,甘某利用農村作掩飾,租用一出租屋作為私宰場,并收購死豬、病豬后在私宰場進行非法屠宰,還將豬產品銷售給某菜市場檔主。5月14日,經群眾舉報,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當場起獲未經檢疫、死因不明的生豬以及豬內臟等豬產品2070千克及屠宰工具一批。經鑒定,該私宰場死豬及豬產品未經檢疫且死豬死因不明,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7月22日甘某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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