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天津日報記者李家宇 見習記者馬曉東 現在開私家車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多了,以往“出行必備”的自行車受到冷落,一些報廢無法使用的自行車被遺棄后,成為無主的“僵尸自行車”。記者近日走訪本市多個居民小區、大學校園、單位車棚發現,無主自行車落滿灰塵、銹跡斑斑,“缺胳膊短腿兒”的不在少數,隨意放在樓道內、小區空地上,在車棚里也是“歪倒”成排或堆在角落。居民張女士表示,這種長期無人使用的廢舊自行車,不僅占用公共場地,還影響小區環境。
近日,某寫字樓物業管理部門就貼出通知,給無主自行車下了“最后通牒”,“經過兩次發布通知,現在確認期已過,大廈物業將與公安部門聯系,清理無主自行車,特此通知,請互相轉告。”對此,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很多自行車常年無人使用,有些已經報廢,院內停車資源本來就很緊張,不僅影響他人停放車輛,而且也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不得不集中清理。
然而,無主的廢舊自行車雖然看起來沒人要,但是處理起來卻并不那么容易。許健律師介紹說,根據《物權法》,自行車屬于私人財產,他人不得隨意處置;因此,盡管很多自行車多年無人使用,但由于不能被確認為“無主”,物業公司、社區居委會等處理起來缺乏法律依據,也不能擅自清理,這也帶來不少麻煩。
對此,嘉陵道街某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許女士告訴記者,配合舊樓區綜合提升改造,該居委會也是著手清理廢舊自行車,先貼出通告公示,過期無人認領的,再集中清理。即便如此,有的居民說自己沒有看到公示,車被處理了,也引發過糾紛。但是對于舊樓區來講,廢舊自行車清理后,社區的環境好多了。因此,廢舊自行車不該成為社區良好環境的“牛皮癬”。
針對這一“頑疾”,許健律師建議,長期閑置且無人認領的廢棄自行車,如果影響到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小區物業或社區可按照無主物進行處理;處理過程中,為避免構成民事侵權,相關部門可在處理前在小區顯著位置貼出相應告示,公示期可設置為7天,通知車主前去認領;或者根據具體情況,和業主委員會商討具體期限和辦法。
那么,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僵尸自行車”呢?天津社會科學院張寶義教授表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提高大家的環保意識;可以通過建章立制,形成定期清理的制度;也可組織志愿者對“僵尸自行車”進行維修,“收編”成公共自行車。這樣不僅能讓“僵尸自行車”實現“復活”,而且可以成為鼓勵大家綠色出行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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