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許多炒股的市民都知道這個道理,但還是有許多人忘記提醒,除了將自己的錢投入炒股理財外,還將公家的錢也挪用來炒股理財。
昨日,記者從江門蓬江法院獲悉,該市一小學總務主任因炒股虧損,陸陸續續將學校的十多萬元公款挪用炒股理財,案發后因主動退清所有贓款,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小學總務主任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炒股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1年9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黃某華擔任江門蓬江一小學總務主任、報賬員,負責學校的財物管理,經學校領導同意,黃某華將學校收取的部分收入存入以其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用于支付教師的節日福利和旅游開支。
2009年7月和2013年10月,黃某華利用上述賬戶,分5次收取江門兩家通訊公司支付的租用學校樓頂作機房所用的電費共195117元,將其中的100380.92元用于個人炒股理財。
法院審理查明,其中2009年7月黃某華挪用了19659.01元、2012年12月挪用了73347.22元、2013年2月挪用了73347.22元用于個人炒股理財。案發后,辦案部門將黃某華銀行賬戶暫扣765000元。
學生伙食費、午托費也存入個人賬戶炒股
據黃某華個人交代,他從2005年開戶炒股,2007年將學校的學生伙食費、午托費一同存入個人炒股賬戶,但從2009年開始,由于股市虧損慘重,沒有私人錢投放進去,而兩大通訊公司上交的電費由于進入流水,所以就挪用來炒股理財。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華挪用公款100380.92元,其行為已經構成挪用公款罪,因案發后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并已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黃某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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