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中,“不得利用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法條受到了廣泛關注。一旦此項法案通過,包括王詩齡、kimi、天天在內的眾多當紅童星必將受到影響,而如何界定“廣告代言人”等具體細節在執行層面還存在很多問題。
王詩齡或受禁止代言影響
傳李湘全家代言費達1500萬
事實上,早在2014年的《廣告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就有規定,“不得利用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但這項規定并沒有落實到具體執行層面。
反觀現在的電視熒幕,當下走紅的童星大多未滿10歲。當紅電視欄目《爸爸去哪兒》捧紅的一眾童星為例,第一季中年齡最長的郭濤之子石頭生于2007年,今年8歲;而年齡最小的Kimi和王詩齡都生于2009年,還不滿6歲;第二季中年齡最大的黃磊之女多多生于2006年,也未滿10周歲,而年齡最小的曹格之女Grace,則生于2010年,還不到5歲。也就是說,現在活躍在銀幕上的大多數童星,都未能達到“修訂草案”中所規定的代言年齡限制。
而另一方面,這些小童星們卻是廣告商的寵兒,連帶著他們的明星家長也跟著接代言接到手軟。林志穎與kimi父子代言了包括牛奶、汽車、旅游網站等多種產品;王岳倫李湘夫婦與王詩齡則代言了牛奶、洗手液以及某動畫電影等產品;張亮之子天天代言了英語學校等等。更有消息稱王詩齡一人代言費就達300萬一年,李湘全家的代言費則高達1500萬。一旦“修訂草案”通過審議,那么這些童星及其家庭勢必將失去這筆客觀的收入。
法律細節有待完善
廣告代言人定義模糊
雖然“修訂草案”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但是在執行層面上尚有很多問題。
例如如何界定廣告代言人的身份就是問題之一。按照我國合同法規定,簽訂廣告代言人合同即成為廣告代言人,而沒有這一紙合同便可以解讀為廣告演員。雖然對于一般明星或演員而言,究竟是“代言”還是“出演”事關報酬高低,但是對于當紅童星們來說這根本就不是問題,商家完全可以請他們出演廣告并支付代言費用,這樣一來既規避了法律風險又實現了廣告訴求。
另外,當紅童星廣告接到手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市場需求旺盛,幼兒產品的市場廣闊,而這些產品又需要與其產品形象定位相符合的幼兒進行代言,例如童裝就很難想像單純由一個成年人為其代言。在這樣強大的利益誘導下,相關法規在執行上勢必存在一定的難度,如果不能在細節上將之規范并出臺具體執行舉措,短時間內恐怕很難見到效果。
國內10歲以下知名童星一覽:
王詩齡:李湘王岳倫之女,2009年10月13日出生。
天天(張悅軒):張亮之子,2007年11月12日出生。
田雨橙(森碟):田亮之女,2008年4月15日出生。
Kimi:林志穎之子,2009年9月15日出生。
多多(黃憶慈):黃磊之女,2006年2月6日出生。
Grace(曹華恩):曹格之女,2010年9月24日出生。
石頭(郭子睿):郭濤之子,2007年2月26日出生。
貝兒(陸雨萱):陸毅之女,2008年10月26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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