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茅冠雋 通訊員李鴻光)的哥李某在路上偶遇一輛克隆車,因對方克隆的正好是他朋友的出租車,李某便自以為發現了生財之道,竟伙同陳某、崔某截停克隆車敲詐1.5萬元。昨天下午,靜安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李某拘役5個月、崔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各處罰金2000元。
去年12月11日22時許,李某在西蘇州路安遠路路口看見一輛奇怪的出租車:牌照恰巧和朋友陳某開的出租車一樣,但這輛車的頂燈顯示為“振興”,陳某的車則為“方信”。李某意識到,這是一輛克隆車,當即展開跟蹤。
經過一番電話聯系后,李某、陳某、崔某會合,并將克隆車截停。克隆車司機關某棄車奪路而逃,但很快被三人追上后打翻在地。隨后,三人將關某帶至不遠處的一個停車場內交涉。關某哀求不要報警,陳某表示可以“私了”,但要關某拿出3萬元。一番討價還價后,四人將“私了費”定為1.5萬元。等到關某的妻子送來錢,陳某等人讓關某卸下克隆車車牌,隨后讓其離開。
兩天后,關某來到派出所稱遭人敲詐勒索。去年12月底,陳某、崔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李某投案自首。陳某到案后供述,得手后自己分給了李某3000元及一條香煙,分給崔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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