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滿游客消費低,云南一女導游大發雷霆,辱罵游客。“五一”小長假期間,這起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有關部門迅速跟進。然而,真相隨后浮出水面,游客以1元報團參加雙飛購物游,卻不履行合同,抵制進店,才引發導游開罵……眼下事件雖已平息,但公眾對“低價游”陷阱仍較多抱怨。即使今年新《旅游法》出臺,也未能杜絕這種現象。問題到底出在哪了?
昆明、普洱、西雙版納雙飛6日游,這一引發上述導游罵人事件的旅游產品的價格低到讓人難以置信。一位旅游業內人士告訴記者,1元明顯低于成本,違反了新《旅游法》中對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規定。組織這一旅游團的旅行社,無疑要承擔首要責任。
旅行社“零團費”、“超低價團”早已有之,近年線上旅游商的低價牌打得更甚,比如“1元門票”、“9元游”等。低價團是怎么來的?一般來說,旅行社能夠拿出比市場價格低得多的旅游產品,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通過與景區、交通、酒店簽訂協議,類似于團購模式,以協議價組合成低價產品;二是尾單產品,往往出現在專列、包機旅游產品中,旅行社承包了整個線路,在最后時刻往往會以極低價格推出剩余席位,以挽回損失。這兩種低價游都是正常、無害的。
有害的是第三種情況,被業內稱為“賭團”。旅行社以超低價攬客,再將游客“販賣”給導游,導游不但沒有帶團津貼,反而要支付給旅行社“人頭費”,只有通過賺取購物和自費項目的回扣來收回成本。若遇到豪爽購物的游客,導游賭團算是贏了;若遇到不肯購物的游客,賭團就有可能輸掉,難免氣急敗壞。
目前,有關部門已開始集中整治不合理低價旅游產品。但新《旅游法》對“不合理的低價”界定模糊,難以評定,更缺乏相關監管與仲裁機構來認定。專家建議,盡快出臺對不合理低價等概念界定的細則,以規范旅游合同,讓旅游法規相關規定落地,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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