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在懷孕、哺乳階段,身體和情感都比較脆弱,法律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可興慶區人民法院在女方產下一個女嬰不久,卻判令雙方離婚,這到底是咋回事?
小劉與小張于2012年8月份步入婚姻的殿堂,隨著雙方的互相了解,小劉感覺雙方性格不合,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薄。2014年兩人商量協議離婚,但此時小劉已經懷孕,為孩子著想,小劉決定給小張一個機會,希望能好好過日子。
在后來的生活中,小張對懷孕期間的小劉漠不關心,并多次要求打胎。面對小張對婚姻及孩子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已懷胎9個多月的小劉心灰意冷,并最終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獨自撫養孩子。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得知小劉已懷孕9個多月,便親自來到其家中了解情況。小劉哭訴,在她懷孕9個多月的時間里,小張作為丈夫和孩子的父親,從沒有好好照顧她,甚至多次要求打掉孩子,這種對家庭極端不負責任的做法已經讓她無法原諒。
案件還在審理中,小劉生下了一個健康的女孩,尚未取名。辦案法官仍舊試圖挽回這段婚姻,但小張同意離婚,并稱自己目前處于失業狀態,無力支付孩子撫養費。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小劉與小張離婚,孩子由其母親小劉撫養。
本報記者 蔣宏寧 通訊員 何小軍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