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開貨車的顧某倒車時不看右后視鏡,將一名在田間路旁玩耍的男童撞死。事后他賠償了孩子家屬43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顧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
顧某現年31歲。法院查明,2014年3月23日下午,顧某在通州區臺湖鎮某村的田間路上,駕駛“躍進”牌貨車倒車行駛時,未看右后視鏡,車輛右后輪從一名5歲男童身上軋過,致其當場死亡。事發后,顧某在現場報警投案。出事后3天,當事人雙方已達成和解,顧某通過親屬一次性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共計43萬元,獲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法院認為,顧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之外,駕駛機動車輛時疏忽大意,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情節較輕,依法應予懲處。顧某系自首,當庭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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