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吳亦凡微博

圖片來源:鹿晗微博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最近對EXO原成員吳亦凡、鹿晗與SM公司的糾紛下達了強制調停決定。
強制調停指當事雙方的意見無法統(tǒng)一時,法院行使職權規(guī)定和解條件并強制雙方和解的制度,當事雙方如果在強制調停后兩周內不提出異議,強制調停就將正式成立,其法律效力等同于正式判決。吳亦凡與鹿晗去年先后向SM公司提出解約訴訟后,法院曾多次對雙方調停,但始終未能促成雙方和解。
吳亦凡與鹿晗在去年5月和10月先后向SM公司提出了確認所屬協(xié)議無效的訴訟,理由是SM公司對藝人差別待遇,與付出相比所得過少等,而SM公司則回應稱吳亦凡與鹿晗是為了個人利益而無視組合其他成員與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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