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朱晉 通訊員/冷靜)東莞市石龍鎮的一名女高管,名下擁有價值120余萬元的房產,卻拖欠巨額債務拒不履行,并且拒絕搬遷,妨礙法院對該房產進行拍賣變現。日前,其因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東莞市第一法院于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立案受理申請執行人易某等與被執行人梁某英、東莞某印刷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等7宗執行案,執行標的共937萬多元。2012年3月7日法院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梁某英送達執行通知書,限其在2013年3月14日前履行付款義務,但梁某英至今未履行。2012年8月,法院現場查封被執行人梁某英所有的東莞市石龍鎮某豪園的房產,并向梁某英送達查封清單、限期履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2012年9月和11月,被執行人梁某英兩次到法院反映,要求補償20萬元才同意搬遷。2012年11月12日,法院向被執行人梁某英送達石龍鎮某豪園房產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120.8萬余元。2013年2月26日,法院在執行人梁某英所有的石龍鎮某豪園的房產張貼搬遷公告,限其在2013年3月10日前搬遷,但其拒絕搬遷。
因被執行人梁某英拒絕搬遷,致使其名下東莞市石龍鎮某豪園的房產至今未能拍賣。被執行人梁某英名下房產價值120.8萬余元,卻拖欠巨額債務拒不履行,并且拒絕搬遷,妨礙法院對該房產進行拍賣變現。被執行人梁某英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石龍公安分局于4月28日對被執行人梁某英實施刑事拘留。其家屬于5月5日遷出該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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