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周一裁定,維持加利福尼亞州一家聯邦法院此前作出的三星產品侵犯蘋果公司專利的裁決,但駁回了有關蘋果產品商業外觀受到侵權的指控。
2011年,蘋果以三星智能手機抄襲蘋果產品為由向美國加州圣何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2012年該法院裁定三星產品侵犯蘋果公司多項專利和商業外觀,應向蘋果賠償10.5億美元。2013年,經另一家陪審團裁定后,三星對蘋果的賠償金額被重新計算為9.3億美元,其中商業外觀的侵權賠償為3.82億美元。但三星認為賠償金額過高,遂提出上訴。
此次,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作出新的裁決,確認陪審團針對部分三星智能手機產品侵犯蘋果公司數項專利的裁定,但無充分證據支持蘋果產品的商業外觀也遭到侵權,因此要求加州聯邦法院對此重新審理,并減少三星公司的相應賠償金額。在9.3億美元的賠償中,法院要求圣何塞地方法院重新考慮與商業外觀侵權相關的3.82億美元賠償。
商業外觀指商品包裝或呈現方式所形成的商標。在本案中,蘋果起訴三星抄襲了iPhone的外觀,從而利用蘋果的品牌以及與消費者的關聯獲利。上訴法院表示,蘋果希望得到商標保護的商品特征并不適用于這一法律,因為這些商品特征與手機功能有關。如果給予蘋果這樣的保護,那么蘋果將永久壟斷這些功能。
綜合京華時報記者古曉宇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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