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斥資四年培養了中國籍藝人鹿晗,后者卻與其他公司展開合作,為此,韓國演藝經紀公司株式會社S.M.Entertainment分別起訴中國籍藝人鹿晗及上海韓束化妝品有限公司、北京普緹客科技有限公司侵權。法晚記者上午獲悉,海淀法院已受理了上述兩案。
SM公司訴稱,2010年5月,公司與鹿晗簽署了《專屬協議》,鹿晗成為公司旗下EXO組合的一名成員,是公司的專屬藝人。根據約定,公司享有鹿晗的排他性經紀權,在協議期限內,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鹿晗不得擅自或通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進行演出交涉或開展演藝活動。
SM公司稱,在其四年多持續不斷地投資、包裝后,鹿晗成為人氣偶像。鹿晗走紅后,單方面宣布退出EXO組合,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
韓束公司及普緹客公司均與演藝行業合作密切,明知SM公司與鹿晗的專屬經紀關系,仍與鹿晗擅自直接展開合作,侵害了SM公司在《專屬協議》下的經紀權益,使SM公司喪失了全部經紀合作機會,導致SM公司可得利益嚴重損害,無法取得正常經紀收益。
SM公司現要求法院分別判令鹿晗與韓束公司、鹿晗與普緹客公司停止廣告代言活動,并不得在SM公司專屬經紀期間內再以任何類似方式合作;判令上述三被告在新浪網、搜狐網、騰訊網等多家媒體顯著位置上向SM公司發表聲明,消除影響。(記者 唐李晗)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