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網購已經成為拉動消費的重要引擎。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網上商品和服務零售額達7607億元,增長41.3%。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網絡欺詐、電商價格戰、虛假促銷、售后服務不當、個人信息被泄露等問題也日益嚴重。
來自工商總局的數據顯示,2015年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170.1萬件,同比增長18.7%,其中網絡購物問題投訴數量同比增長高達174.4%。
“目前,規范、指導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還是部門規章。電子商務現有法律法規亟待完善,迫切需要立法。”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與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不匹配的是,中國至今尚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法。
近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中特別強調要“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近日有報道稱,電子商務法立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起草中的《電子商務法》(草案)涉及電子商務監管體系、電子商務市場準入與退出、數據電文和電子合同、電子支付、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爭端解決機制、網絡安全和跨境電商等內容。一旦草案完成,將征求各部門、地方、電商企業、協會、專家等意見,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國人大財經委全體會議討論。
邱寶昌參與了電子商務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他說,201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了《電子商務法》第一次起草組的會議,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從起草組成立至2014年12月,進行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并完成研究報告,形成立法大綱。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開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目前在電子商務業內形成的觀點是,電商立法急需解決三大問題:交易平臺的法律權利義務如何規范、快遞物流行業如何與電商業發展協同配合、用戶權益保障及電商市場秩序如何維護等。
而消費者更關心的是,在電子商務法沒有出臺前,現行法律能否保障消費者網購權益?
邱寶昌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當前說得最多的第三方平臺先行負責制和保證金制度。”邱寶昌說,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導致合法權益受損的,可以直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也就是說,當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時,消費者可以向平臺要求先行賠償。賠償后,平臺依法向銷售者追償。
但僅有消法的規定還不夠。如果電商平臺能夠提供商家信息,而商家卻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以致產生糾紛怎么辦?現實中很多消費者去大的電商平臺買東西,看重的就是大平臺的信譽。對此,邱寶昌認為,這正是電子商務法應該解決的問題。邱寶昌告訴記者,如果平臺明知道電商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不加以制止,就要承擔共同責任,不是說只提供了商家的聯系方式就免責了。所以說,要對原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進行修改,明確平臺的責任。建立平臺先行負責制和保證金制度,在消費者和商家遇到糾紛的時候,平臺要對消費者進行賠付,避免消費者在糾紛中耽誤時間和精力。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告訴記者,在電子商務法出臺之前,要做的是對賣家加強審核管理,平臺有審查義務,如果賣家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可以屏蔽賣家,還可以通過保證金來規范平臺。在劉俊海看來,電商平臺管理不規范是消費者網上購物買到假貨的主要原因。因為在網上開店“門檻”低,審核簡單,只需要身份證和銀行卡等,如果遇到投訴,平臺對商家的處罰手段主要是封店,所以網上商家的違法成本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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