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辦幼兒園未經批準不得辦分校
我省規范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違規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止招生
昨日,省教育廳發出《關于依法規范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的通知》,要求全省進一步規范民辦幼兒園依法辦園行為,未經批準,民辦幼兒園不能舉辦分校或校外教學點(班),要規范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對存在違法違規辦園行為的幼兒園,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建立健全民辦幼兒園辦學監控機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滿足需要、符合條件、合理布局、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嚴格審批各類幼兒園。新審批的幼兒園必須符合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按照規定的設置標準,加強對舉辦者法定條件、經費保障、規劃用地、幼兒園章程、決策機構等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充分聽取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咨詢意見。不符合辦學條件或未經專家委員會評審的,不予審批設立。未經批準,民辦幼兒園不能舉辦分校或校外教學點(班)。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民辦幼兒園的招生納入當地中小學招生統一管理,加強對招生廣告和簡章的審核備案,招生廣告和簡章必須與審核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要規范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收費、集資等行為,依法追究幼兒園舉辦者的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專項檢查、監督制度,切實強化監管,依法建立健全民辦幼兒園辦學過程的監控機制,對存在違法違規辦園行為的幼兒園,由審批機關依法及時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辦學指導思想端正、保教成績突出、社會信譽好的民辦幼兒園予以表彰獎勵。
實行民辦幼兒園信用記錄公告制
引導民辦幼兒園遵守相關規定,不斷充實改善辦園條件,提高辦園水平,科學實施保育教育,提高保教質量,消除小學化傾向,不使用幼兒教材和變相教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年檢工作,定期開展幼兒園保教管理、教職工隊伍建設、辦園條件改善等工作考核,引導民辦幼兒園不斷改善辦園條件,提高辦園水平。實行民辦幼兒園信用記錄公告制度,將民辦幼兒園從事辦學活動的信用情況納入考核機制,向社會公布民辦幼兒園基本情況、教育教學質量評估情況、幼兒園受獎懲情況等,在相關網站上建立民辦幼兒園信用記錄查詢系統,供公眾查詢。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和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并完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民辦幼兒園安全預警應急、聯防聯動等制度,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機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及時報告和消除隱患。加強民辦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幼兒園原則上不得使用車輛(包括自行配備和租用)接送幼兒,如確實需要配備校車接送幼兒,必須經教育以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西部商報 記者 郭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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