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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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8日電 今日,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發布案件通告,介紹了張馨予訴某醫院侵犯肖像權、名譽權的情況。
微博介紹,原告張燕(張馨予)起訴稱,2013年12月,她得知被告某醫院在其編輯印刷的某雜志中擅自將其肖像用于被告診療項目的商業宣傳,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收回并銷毀涉嫌侵權雜志,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等共計人民幣8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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