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何璨汐)由于法律意識淡薄且存在僥幸心理,從去年3月開始,南寧市良慶區一家經營茶葉店的夫妻,在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茶葉店里非法銷售卷煙。近日,夫妻倆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執法人員從其茶葉店和家中當場查獲5個品種396.7條卷煙,價值人民幣16萬元。經鑒定,其中大部分卷煙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昨日上午,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
劉某和妻子蔣某老家均在湖南省,兩人幾年前來南寧做生意,在良慶區一小區內經營一家茶葉店,久而久之,二人與許多買茶葉的客戶成為朋友。去年3月份,劉某得知有幾名客戶有辦法弄到低價煙,便從他們手中以超低價格收購了一批卷煙。其中,“玉溪(軟)”價格僅為60—70元/條。隨后,劉某在未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茶葉店里銷售卷煙,非法獲利。
劉某的違法行為早已被相關部門獲悉,其先后兩次被行政處罰。但劉某夫妻倆仍不知悔改,繼續無證售賣卷煙,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班房。
今年2月7日,公安人員與南寧市良慶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從劉某、蔣某經營的茶葉店及其住所內,當場查獲“中華(軟、硬)”“玉溪(軟)”“ESSE”等5個品種共396.7條卷煙,價值人民幣161477.30元。經相關機構鑒定,“中華(軟、硬)”“玉溪(軟)”等四個品牌的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唯一的正品“ESSE”也已過期、霉變。當日,劉某、蔣某夫妻雙雙被公安機關抓獲。
昨日,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蔣某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最終,劉某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蔣某犯非法經營罪,單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此外,涉案香煙由暫扣機關依法處理。
判決后,劉某、蔣某淚流滿面,對其犯罪行為后悔不已。劉某稱,他也知道在沒有煙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賣煙是違法的,但為了利益,一直抱著僥幸心理繼續無證經營。 “我以為最多就是把香煙沒收,罰點錢,沒想到后果那么嚴重。”
老友說法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案主辦法官提醒,“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平時要做個守法經營者,存僥幸心理做非法勾當,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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