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市有望進一步擴容,這一次的對象是私募投資基金。
6月1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處獲悉,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日前已下發《關于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市場[2015]17號)(下稱《通知》)。
《通知》稱,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按規定提交相關備案材料后,可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具體條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資產管理實繳規模處于行業前列,并獲得有關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行業自律組織的認可;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未發生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私募投資基金的備案、開戶及聯網手續原則上比照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他非法人產品執行,并遵守各中介機構相關業務規則。
金融監管政策研究專家孫海波分析稱,此次私募投資基金進場銀行間市場新規,為效仿去年11月央行在《做好部分合格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銀市場[2014]43號)中,允許直接在銀行間開立乙類戶的做法,即私募基金不同于非金融機構,而是類比公募基金、銀行理財等直接在銀行間開戶參與交易。
“此次允許私募基金參考四類非法人投資者直接開戶,是政策上一個較大改動,明顯比非金融機構繞道北金所更具優勢。”孫續稱。
較繞道北金所更具優勢?
銀行間市場結算成員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為部分商業銀行,乙類主要為甲類戶以外的商業銀行、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丙類戶則大部分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三類成員均需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和央行備案,甲、乙類戶可直接入市交易結算,丙類戶則只能通過甲類戶代理結算和交易。
2013年4月,審計署掀起銀行間債市整頓風暴,中債登在暫停丙類戶開戶后,信托產品、券商資管、基金專戶這些類乙類戶亦禁止開戶,后乙類戶逐步恢復。
“去年的銀市場35號文只是允許非金融法人或合伙企業,持續經營一年以上,通過北金所進入銀行間市場。”孫海波稱,但大量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資管)仍然無法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
去年10月,央行金融市場司下發《關于非金融機構合規投資人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市場[2014] 35號)規定,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向交易商協會備案,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下稱“北金所”)則負責非金融機構合格投資人做好備案政策咨詢、材料收集等服務工作。
正因如此,有市場人士此前認為,私募基金或將通過在北金所開設賬戶,參與銀行間市場。
私募業資深人士、北京鵬揚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楊愛斌今年五月初撰文指出,北金所與標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存在明顯市場分割,債券私募基金進入該交易所意義有限,最終債券私募基金仍將沿襲既有的借道基金管理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采取擔任投資顧問的管理模式。
孫海波亦表示,同此前丙類戶通過結算銀行代理交易的交易機制最大的不同是,借道北金所的方式下,非金融企業投資者只能通過做市商報價,連續報價、點擊成交,不再是一對一詢價的協議交易。此舉減少因為一對一協議交易可能隱藏的利益輸送問題,但也使得參與者之間無法相互交易,交易活躍度和市場參與均不達預期。“實際開戶的投資者數量較少。”
稅收或成開通乙類戶障礙
“債券私募一般走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通過乙類戶進行銀行間債市交易。”北京一位私募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次央行新規意味著未來將有部分合格私募基金會選擇放棄目前的通道,直接開戶入市,因為“通道總是要成本的”。
民生證券宏觀分析師李奇霖認為,目前私募債券基金主要發展瓶頸有三:作為私募債券基金主戰場的交易所市場活躍度、產品類型和發行規模均有限;無法直接募集銀行理財資金,只能通過信托/券商資管通道擔任理財資金投資顧問;私募基金需要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稅,而通過通道方式擔任投資顧問可以避稅。
楊愛斌亦舉例,在投資環節上,“私募基金持有的深交所上市的企業債付息時,中登深圳分公司執行的政策是將私募基金視同為公募基金,直接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稅,從而造成機構投資者的雙重征稅。”
“如私募基金不能與基金專戶、信托計劃等金融產品一樣,執行企業債利息所得稅不代扣代繳的政策,債券私募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將被迫采取通道方式來規避雙重征稅。”他在撰文中寫道。
這意味著,債券私募基金面臨兩種選擇:要么繞過通道直接開設乙類戶,節省通道成本;要么繼續使用通道,通過避稅節約成本。
盡管如此,未來債券私募基金前景依舊被看好。
楊愛斌5月初的文章稱,目前中國市場中公認的比較大的債券私募基金不超過20家,管理規模合計約1000億左右。“對比全球共同基金業產品類型結構分布,目前中國基金市場中貨幣市場基金規模占比將近47%明顯偏高,全球僅為15%左右;債券基金規模占比僅7.9%,而全球共同基金中債券基金占比為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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