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市場
朋友圈刷屏聲討人販子,新華社評論指出——
“打拐”不能忽視
“買方”市場
最近,微信朋友圈里接力擴散起聲討拐賣兒童行為、呼吁法律加重處罰標準的呼聲,一些網友還將矛頭指向了被拐兒童的“買家”。
為什么被拐孩子還能再上戶口
看到網絡上那些激烈的言辭,記者不由想起了一位被拐兒童的家長——電影《失孤》原型、尋子18年的郭剛堂。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他曾提出過這樣一個問題:“為什么那些被拐的孩子,卻能在養父母那邊上戶口、安全上學?是誰把拐賣兒童的結果合法化了?”
郭剛堂的這個問題有一定局限性。被拐兒童畢竟是無辜的,他們也有正常落戶、正常上學的權利,不能因為是“買來的”就不讓他們落戶、耽誤孩子成長。但是,這個問題卻也問得合情合理:對于這些非親生的孩子,地方政府部門不會一無所知,但是卻很少采取法律措施進行干涉。這些孩子身份被“洗白”,無疑讓“打拐”和尋親失去了目標。
打拐關鍵還在于堵住“買方”市場
對于拐賣兒童的行為,刑法規定的處罰措施是嚴厲的:拐賣(包括倒賣)婦女、兒童的,五年有期徒刑是“起步價”;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死刑。但是,對收買被拐兒童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雖然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時也提出“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許多被拐兒童的養父母,其實并沒有受到相應處罰。
從源頭說來,拐賣兒童的這一惡行屢屢發生,原因還在于有收買被拐兒童的市場。沒有買賣,就沒有親離子散的傷害。所以,打拐的關鍵,還在于堵住“買方”市場。不能只抓“拐”和“賣”,忽視了“買”的原罪。
養兒防老,這是幾千年來形成的傳統觀念。一些不能生育的夫婦,希望享受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于是打起了花錢買孩子的心思。這一群體值得同情,但這種“剛需”不是沒有解決之道:地方政府部門可以在這類群體和兒童福利機構之間架起橋梁,引導他們收養孤兒、領養棄嬰,不要花錢“買”被拐孩子。
當然,也有一部分人拐賣孩子的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媒體已經多次報道一些“專業乞丐”買來孩子之后將孩子打殘,放到大街上乞討。對于這種喪盡天良的惡劣行為,必須嚴懲不貸。
增強法律威懾力,最大限度杜絕犯罪行為,筑牢防線還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如果計生部門能夠對非親生兒童入戶建立信息臺賬,公安部門能夠根據這些信息在登記戶口時給他們拍一張照片、留取一縷頭發、采集DNA樣本,就會有助于提高失親家長們尋親的成功率。讓被拐賣兒童難以形成買方市場,世界上也就不會有那么多骨肉分離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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