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資辦銀行全面開放
40多家已提出申請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增資擴股、股權受讓、二級市場增持等方式進入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
■本報記者 傅蘇穎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國務院辦公廳26日正式轉發銀監會《關于促進民營銀行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介紹,目前已有40多家民營銀行向銀監會提出設立申請,主要是以表達意向為主,從即日起,銀監會將正式依法對合格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申請進行受理。
《意見》指出,在加強監管前提下,積極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豐富和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激發民營經濟活力。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在完善機構布局、改善金融服務等方面實現了重要突破,標志著我國民營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步入改革發展機遇期。
《意見》要求,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以自有資金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民營銀行股東遴選,嚴格民營銀行設立標準。嚴格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成熟一家,設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由民間資本自愿申請,監管部門依法審核,民營銀行合規經營,經營失敗平穩退出。
《意見》規定,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民營企業應滿足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表現,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總資產30%以上,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凈資產50%等條件。
《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入股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增資擴股、股權受讓、二級市場增持等方式進入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高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等;通過增量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新設民營銀行,鼓勵民營銀行探索創新“大存小貸”、“個存小貸”等差異化、特色化經營模式,提高與細分市場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尚福林表示,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有四大渠道。一是由純民營企業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自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二是與主發起銀行共同設立村鎮銀行,剩余風險主要由主發起銀行承擔;三是參與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重組改制,幫助化解了存量金融風險;四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入股,共享銀行業改革發展成果。
尚福林稱,為提高民營銀行申請審批效率,縮短審批時間,銀監會將推行限時審批承諾,建立申設審批管理臺賬。對于依法受理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比現有法定6個月的批籌時限縮減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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