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來往內地免簽7月1日實施
北京商報訊 (記者 陳杰 實習記者 郭詩卉)《國務院關于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將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該《決定》施行后,臺灣居民可憑有效臺胞證,無需辦理簽注,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內地并在內地停留、居留。而臺胞證有效期仍為五年,臺胞申請辦理臺胞證的渠道也沒有任何改變。
此前,臺胞來內地辦理的簽注包括“落地簽”、“一年多簽”、“兩年多簽”等,新辦理臺胞證,正常情況下需要七天,費用從50元到數百元不等。
多年來,內地出臺了一系列便利臺胞來往內地的政策措施,使得臺灣赴內地的人數大幅增長。免簽政策和臺胞證的推出,將使得臺灣民眾來內地探親、旅游、工作更加便利,對于兩岸經貿往來、文化交流以及兩岸關系穩定都將會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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