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5月29日,瑯琊山上一件“鎮山之寶”——歐陽修親手所植的一株千年古梅,被幾名游客生生掰斷枝丫。兩名昆山籍游客已因損壞古樹木被警方查獲,并接受處罰和作出3萬元賠償。
(5月29日《合肥日報》)
警方對游客不文明行為的處罰符合法律規定,也對游客文明素質的提升念起了“緊箍咒”。
早在2006年8月,中央文明辦和國家旅游局就聯合部署了“提升中國公民旅游文明素質行動計劃”,并于同年10月發布了《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和《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兩份游客行為規范,倡導文明旅游行為。
前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旅游法》,對游客有違公德的陋習,上升到法律層面加以約束,也是勢所必然。今年游客黑名單的曝光正是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
但另一方面,必須看到,目前我國針對此類文物專門保護的法規效力層次偏低。此次公安部門根據《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對兩名游客處以800元和900元的行政罰款,3萬元的賠償則屬于民事賠償范疇。
由此看出,景區目前只能通過民事賠償協議達到索賠目的,缺乏法律剛性。如果游客對景區的賠償要求提出異議,景區也只能走司法程序,對游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件的示范效應過低。
因此,我們固然要為這起個案的處理叫好,看到其有利于震懾游客不文明行為的積極方面,更不能忽視背后的隱憂,要將被實踐證明成功的文物保護經驗、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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