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報記者 劉佳寧
炎炎夏日是郊游及戶外活動的旺季,亦是蚊子繁殖和活躍的季節。如果未有做足防蚊措施,踏足戶外隨時變成蚊子的大餐。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日前分析了市面部分驅蚊產品的資料,針對驅蚊產品做出了相關的調查報告。
該報告顯示,香港地區市面的驅蚊產品中,一些主要的驅蚊成分包括避蚊胺(DEET)、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IR3535)、香茅油、對-薄荷烷-3,8-二醇(PMD)及甲基壬基酮(IBI-246)。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調查顯示,各成分的驅蚊效果各異,然而驅蚊產品的成分濃度不會影響其驅蚊效能,只會影響有效時間。以其中被廣泛使用了超過50年的避蚊胺為例,如濃度少于10%,有效時間只有1至2小時;但如果濃度達30至35%,有效時間則會增長至6小時。至于皮膚磨擦、流汗或身處的環境等,都會影響產品的驅蚊效果。
消費者需注意,有些驅蚊成分可能對身體產生不良反應,例如含有避蚊胺產品的安全性一直備受質疑,尤其是用于兒童身上。但未有足夠數據證明避蚊胺對兒童有特別影響,較常見的副作用是出疹,如過量使用更有機會導致抽搐。
根據香港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建議,成人和兒童使用避蚊胺的濃度,不應超過35%及10%。而加拿大健康局的指引亦建議,6個月以下的嬰兒不應使用含避蚊胺的產品,同時指出6至24個月的嬰兒每日最多使用含避蚊胺少于10%的產品1次,2至12歲的兒童每日最多使用3次。
消費者如使用含有避蚊胺或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成分的驅蚊產品,要留意該兩種成分可以溶解膠質物品以及某些合成纖維,如手背、手掌沾有含此成分的產品,再提取含有膠部件的物品,例如手機、相機及膠框眼鏡等,可能會損壞該等物品。
消費者在涂抹驅蚊劑時應注意的事項:
6個月或以下的嬰兒不應使用含避蚊胺的驅蚊劑。若在兒童身上使用含避蚊胺的驅蚊劑,濃度不應超過10%。
不要讓兒童處理或自行涂抹驅蚊劑。
避免把驅蚊劑涂抹于兒童的眼和口部范圍、傷口或敏感的皮膚。
如使用噴劑,應在較空曠的位置噴,以免大量吸入。并且遠離火源,以免引起火災。
兒童回到室內后,應把殘留在皮膚上的驅蚊劑洗凈。
不要在食物附近使用驅蚊劑,亦不要用沾有驅蚊劑的手直接拿取食物或揩擦眼睛。
曾經涂上驅蚊劑的衣服,應用肥皂和清水洗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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