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的分店經理侵占單位業務款6萬余元,并詐騙客戶23萬元,隨后逃到重慶被抓。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詐騙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7年8個月。
羅某現年33歲,曾是北京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的分店經理。法院查明,2013年12月29日,羅某在分店內,以能夠幫助買房但是錢不夠的客戶彭某辦理大額貸款、需要保證金為由,讓彭某將23萬元轉入其個人賬戶。次日,彭某將23萬元匯入羅某的建設銀行賬戶。羅某收款當日將上述錢款揮霍。后彭某多次詢問貸款辦理情況,并要求其還款,羅某均以銀行年底調息、公司批款手續延后等多個虛假理由推托。
此外,羅某在2014年1月,利用代收代理費的職務便利,將其代收的客戶交付的中介費等業務款項共計6萬余元非法占為己有并揮霍一空。自2014年1月16日起,羅某不再到店里上班,后逃跑。同年8月13日,羅某在重慶市江北區被民警抓獲,此時,他已無能力退賠。
法院認為,羅某的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7年8個月,罰金6000元。(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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