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11日消息(編輯崔硯冬)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距北京站僅多少多少分鐘車程”,“買房送戶口”……今后開發商不能再以這樣的名頭誘惑消費者了。新《廣告法》將于今年9月1號起實施,其中,《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修訂稿)》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等內容;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從潮白河到國貿 銷售承認“30分鐘根本到不了”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位于河北香河、燕郊等地的房產廣告中,很多都含有“某某項目離國貿多少分鐘”的內容。比如在潮白河·孔雀城的廣告里就明確表示距國貿30分鐘,記者撥打了潮白河·孔雀城樓盤銷售電話咨詢,銷售人員自己也承認,“30分鐘”根本到不了。
樓盤銷售:早晚高峰的話,是沒有高速的話,確實交通狀況不是特別好,這個是肯定的。早晨正常上班,讓您40分鐘到,是不現實的。
修訂版還規定,比如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房產廣告今后在宣傳一些“臨近地鐵”等內容時,需要注意。而在房地產廣告所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中,也增加了一條,要求提供能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專家建議:要增強廣告的合同效力
誤信廣告而重金打水漂的事件其實屢見不鮮。此前在廣州就有很多家長為了學區房不惜一擲萬金,結果因為教育政策調整,學區一夜消失,家長欲哭無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劉俊海分析,之所以廣告引起的爭議不斷,主要是因為廣告的合同效力還沒有得到認可。
劉俊海:難在廣告一般不被認為是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即使找到廣告內容,消費者打官司時,商家抗辯說,這只是一個廣告而不是合同。另外,很多消費者不能舉證自己當時看的是哪個廣告,像電視上的廣告一晃而過,也沒固定證據,又沒寫進合同,舉證就比較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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