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 暑假里,親水游樂場所備受青少年青睞,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本市法院近來就受理了兩起游客使用游樂設施時受傷的案件,一名少年差點被活劈,一位女士摔成多處骨折。專家提醒廣大市民,去游樂場應增強安全意識,避免傷害發生。
玩峽谷漂流 差點被活劈
祁先生告訴記者,事發當日,他們夫婦二人帶著兒子祁偉和親戚的兩個孩子,去水上公園游樂場玩。進入公園后,三個孩子買了票,然后去玩“峽谷漂流”項目。時間不長,船就要到終點了,可是就在這時傳送帶發生了故障。孩子們認為反正到終點了,于是下了船,順著傳送帶向上走。沒想到傳送帶突然急速運行起來,三個孩子驚慌失措,他們很快被卷了下去。一個孩子是從夾縫和墻中間漏下去的,一個孩子掉在了一個縫隙中,最為嚴重的還是祁偉,他的左腳被傳送帶夾住,隨后被卷了下去。
祁先生說:“孩子差點被活劈了,我看到時他已經不能動了,過了大約20分鐘,來了兩個工作人員,將兒子救了出來。當時我看到兒子大腿根處流血不止。”經診斷,祁偉骨盆骨折、會陰撕裂。事發后,水上公園為祁偉支付了一些醫藥費。
本案開庭時,祁偉的代理人要求水上公園管理處賠償祁偉醫療費等近8萬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補助金待鑒定之后再定。被告水上公園的代理人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并稱被告盡到了公共場所管理責任人的安全制度保障責任,而且當時傳送帶并未停止,而是短暫減速。但原告律師表示,有多位證人能證明傳送帶當時是停止而非減速。
坐時空穿梭 摔成多處骨折
林某(化名)訴稱,事發當日,她到天津水魔方嬉水樂園游樂場玩,在乘坐游樂設施“時空穿梭”時,由于水流量過大,導致摔傷。事故發生后,林某被送到醫院治療,診斷為“右側肋骨多發骨折,右側鎖骨骨折”。經鑒定,她的右上肢損傷構成九級傷殘,胸部損傷為十級傷殘。
林某將水魔方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27萬余元。被告的代理人在庭審中答辯稱,原告所述受傷經過屬實,但被告在園內設置了警示牌,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并對原告進行了正規動作指導。原告受傷可能是由于自己緊張所致,而且林某受傷后,被告即時將其送到醫院,并墊付了3.5萬元醫療費,已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和積極救助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被告游樂園區以水上項目為主,被告除了應盡到提示義務外,還應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游客受傷。現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其盡到了上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應對原告受傷導致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原告對自己的人身安全亦負有謹慎注意義務,需承擔一定責任,酌定由被告承擔8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23萬余元。
專家說法
增強安全意識 避免傷害發生
天津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劉先生表示,暑假期間很多學生會去游樂場所游玩,如何避免上述類似問題的發生呢?首先,游樂場所應該為游客提供安全的游樂設施,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其次,游樂場所應該盡到安全提示義務,并對游客進行指導。從游客的角度講,在游玩時也應該多注意。事發后,場所應該立即施救。游客應保護好相關證據,以便于日后解決糾紛。劉先生表示,現在正是暑假期間,希望游樂場所和廣大青少年增強安全意識,避免傷害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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