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靜、實習生朱燈花報道: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簡稱新《消法》)執法檢查專題匯報會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法院、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消費者委員會等在內的多個政府部門分別匯報了新消法頒布實施一年來的情況,執法檢查組組長、省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陳家記主持會議。
記者了解到,日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所處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中,約97%都是由“職業打假人”提起的。對此,會上,有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表示,職業打假人不能缺,建議設立“職業打假人”委員會,以充實消委會力量。
沒有職業打假人《消法》落實大打折扣
關于“職業打假人”的法律邊界問題,一直是社會熱議的焦點。會上,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自承接食品新職能后,該局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中,約有97%都是由職業打假人提起的,有效推動了政府對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
到底該如何看待職業打假人?會上,執法檢查組成員、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辛瀑明確表示,任何形式的創新都是一把雙刃劍,政府要消除對職業打假人的偏見,職業打假人不僅不能缺,最好還要成立職業打假人委員會,以充實消委會的力量。“沒有職業打假人,消法的落實就大打折扣;沒有職業打假人那97%,食品藥品質量情況也將無法想象。”辛瀑說,職業打假人的存在是一股很重要的力量,職業打假人不違法,客觀上促進了職能部門的監管和執法水平的提升和商品市場的凈化,而只要沒有假貨,職業打假人也自然不會存在。
新消法實施一年多來,消委會執行情況如何?記者了解到,去年,全省各級消委會系統共受理調解消費者投訴124747件,約占全國消協組織投訴總量的20%,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16億元。不過,消委會身份不明、機構混亂、力量薄弱、保障不足的情況依然存在。有關數據顯示,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消委會僅有編制110名,平均每個市不到6名,一些地方編制甚至還被挪用、擠占,隊伍人員老化、骨干稀缺、專業力量不足。此外,在經費保障上,大部分市消委會的專項工作經費只有每年的“3·15”活動經費。
“退一賠三”“七天無理由退貨”難執行
會上,省消委會還總結了難落實的7大重要條款和規定。在去年實施的新《消法》中,規定非現場購物除一些不宜退貨的商品,其余均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但前提是“商品應當完好”,但卻沒有明確完好的是指商品本身,還是連同商品外包裝。對此,經營者和消費者經常產生爭議并導致執行有阻力。
此外,新《消法》還對經營欺詐實行“退一賠三,保底500元”的規定,但在現實操作中卻經常遭到商家抵賴,調解成功率反而有所降低。
遭遇落實瓶頸的條款還有“個人信息保護”,新《消法》明確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但在實際消費過程中經常發生個人信息資料外泄、遭受不明騷擾等事件。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取證困難,消費者維權不積極,而維權部門也無從下手,因此條款落實存在一定問題。此外,包括“舉證責任倒置”規定、格式條款侵權、消費者精神損害賠償以及網絡購物電商平臺通常不主動承擔連帶責任等等也成為難落實的規定。對此,會上,有關部門建議盡快修訂或出臺《消法》有關規定的司法解釋或實施辦法,明晰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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