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天上午,備受業內關注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指導意見終于靴子落地。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邊界、業務規則和監管責任。
自2013年互聯網金融概念誕生以來,究竟什么是互聯網金融,每個人的看法都不一樣,由此引發的業務邊界、監管歸屬等問題均難以解決。根據這次《指導意見》,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這是官方首次為“互聯網金融”及其包含的七個方面給出明確的定義。
《指導意見》指出,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于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因此要本著分類指導的原則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網絡借貸業務、互聯網信托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監管機構將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此外,《指導意見》還對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提出要求。一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二是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要求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三是健全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四是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五是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要求從業機構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相關部門將制定技術安全標準并加強監管。張品秋 J229
業內反響
好貸網創始人兼總裁李明順表示,指導意見出臺是一件大好事,有一種“終于來了”的喜悅感。“現在階段相關監管部門出臺了行業規范和準入機制,有利于提高P2P和互聯網金融的長期健康發展。對于網絡借貸這個最熱門的互聯網金融領域,看規定這次網絡借貸做了新的定義,分別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明確了P2P直接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也規定了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強調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而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盈燦集團副總裁、網貸之家CEO石鵬峰表示,這個意見整體以鼓勵為基調,內容覆蓋全面,對行業是一個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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