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年僅1歲2個月的小楊被父親放到了14層樓的窗臺上,不幸墜落身亡。孩子父親楊某被朝陽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楊某不服提出上訴。記者昨日獲悉,該案經(jīng)三中院審理后駁回了楊某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12月31日下午3點左右,楊某和妻子帶著1歲2個月大的小楊從超市購完物回家。
家住14樓的楊某一家剛出電梯,妻子便上前去開房門,門開后楊某抱著孩子并沒有立馬進屋,而是將女兒放在了14層樓道的窗臺上。隨后,小楊不慎從14樓墜下,當場身亡。在楊某為小楊料理后事時,警方將楊某抓獲,檢方隨后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楊某提起了公訴。
庭審中,楊某對于檢方的指控并不持異議。楊某稱,事發(fā)當天,他和妻子帶著女兒從超市購完物回家,“從超市到家一路上都是我抱著孩子回來的,到了14層的家門口,我感覺胳膊有點麻,所以把女兒放在樓道北邊的窗臺上想歇一歇。”
根據(jù)楊某供述,事發(fā)樓道窗戶是開著的,小楊面朝窗戶外,楊某只是用左手扶著小楊的腋下,右手提拿著一袋酸奶,由于長時間抱著小楊,自己的手有點麻,因此沒有抓穩(wěn)小楊。
楊某同時承認,自己以前也把孩子往窗臺上放過幾回,但都沒有出事兒。而且當時妻子張某已經(jīng)去開門了,楊某認為將女兒放在窗臺上一小會兒沒事兒。“我承認這個舉動是很危險,但當時我站在孩子的身后又用手扶著,完全可以避免危險發(fā)生。”
庭審時,孩子母親對檢方起訴的罪名曾提出不滿,小楊母親認為楊某是故意將女兒放在窗臺上的,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構成故意殺人罪。
而楊某的辯護人則認為,楊某與被害人之間有著父女關系,且楊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此次犯罪系初犯,建議對楊某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經(jīng)過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父親沒有盡到一個父親應盡的監(jiān)護責任,將年幼的女兒放置于很明顯的危險環(huán)境之中,造成其年僅1歲多的女兒從幾十米高空墜落致死,而其父女關系亦不能作為減輕楊某罪責的法定理由。
法院認為,楊某雖然主動到過派出所,但其目的是為了給女兒小楊料理后事而非主動投案自首,故不能認定其自首。綜上,朝陽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楊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楊某不服上訴,三中院審理查明后維持原判。
被害人母親張某及其訴訟代理人關于被告人楊某系故意的動機無充分證據(jù)予以證實,故不予認定。鑒于被告人楊某當庭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故法院予以從輕處罰。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wǎng)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wǎng)友評論僅供網(wǎng)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wǎng)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