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瓊珂 通訊員 張靜露)前天下午,楊浦區法院對品味食尚酒樓與尚尚來餐飲有限公司侵犯演員王寶強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兩家飯店賠償王寶強損失合計9萬元,并需在餐館內部張貼公告賠禮道歉。
2014年2月起,品味酒樓和尚尚來公司在餐館內擅自張貼王寶強照片,并配有“盱眙形象代言人王寶強”的文字。原告代理律師指出,王寶強是“盱眙形象代言人”,但從未代言過“盱眙於氏龍蝦”。兩家飯店以經營小龍蝦為主要內容,未經同意,擅自利用包含王寶強肖像、姓名的圖片進行商業性宣傳,已構成侵犯肖像權、姓名權,并對原告名譽造成一定影響。因此,要求兩家飯店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200萬元。
法院認為,雖然兩家飯店與盱眙龍蝦公司有加盟協議,但未明確盱眙龍蝦公司依法取得王寶強授權。兩家飯店在店內使用王寶強姓名、肖像的行為存在過錯,構成對原告姓名權、肖像權的侵犯。綜合考慮影響范圍、過錯程度、獲利情況和經濟能力等因素,法院酌情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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